李洪坤:做未成年人权益的捍卫者


[日期:2020-08-22 16:59:00]
来源:平度市检察院
作者:

李洪坤,男,33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从检以来,该同志始终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岗位上,着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热心公益事业,服务群众,将法律普及、法治教育和青少年维权工作扩展到学校中去,走进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各种法律讲座20余次。2015年被评为“最美志愿者”,2017年被平度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

政治素质过硬,学习能力出众

工作中,该同志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始终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心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立场坚定。为人正直、胸襟坦荡、自信乐观、务实肯干,对领导对同志以诚相待,具有正直的人品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检察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它要求永无止境地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为了能适应岗位的需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该同志始终坚持把学习当作第一要务,并注重总结提升,促进工作创新发展,连续多年积极参与并完成省市院调研课题,其中独立承担的省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附条件不起诉研究》被评为优秀成果二等奖;针对新刑诉法的适用问题撰写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问题研究》《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区别适用》等10余篇调研文章被检察理论创新等多家杂志采用。制作的《飙车不等于危险驾驶》《从韦小宝盗<四十二章经>看入户盗窃》《组织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进行陪侍应如何定性》连续三年获省山东省院精品微课程和山东省院优秀微课程。

立足本职工作,深入开展志愿活动

该同志作为平度市法律服务队的一名志愿者,始终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勤勉好学、爱岗敬业、默默耕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注重个人能力培养,积极向上,热忱地投身青年志愿者行动中,立足本职工作、热心公益事业、服务群众。针对近年来受某些不良社会风气和暴力文化的影响,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呈多发态势,通过活动的开展和交流沟通,与周边中小学达成了共识,要把法律进校园活动长期的开展下去,通过自己办案过程中的生动案例,以案讲法,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带进校园,以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开展。教育学生学好法、守好法、用好法,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危险。将法律普及、法制教育和青少年维权工作扩展到学校中去,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该同志共在平度中小学校开展各种法律讲座20余次,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立足实践调研,破解工作重点难点

面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需要主动介入,为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高质量、多方位的法律服务,该同志对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因素,研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产生的工作机制和策略,结合当前形势和特点,对严重经济犯罪、涉农职务犯罪、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撰写相关文章,针对我院查办的上海机动车异地挂牌的一系列渎职贪污案件,撰写的《异地挂牌类渎职案件引发的思考》对当前存在异地挂牌违法有可能引发的职务犯罪风险的现象、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该文章在《中国检察官杂志》发表,该做法被山东检察简报和青岛检察动态予以推广,截至目前,该同志通过对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的分析,撰写数篇问题类调研报告,其中《近期涉毒类犯罪高发应该引起重视》《近期未成年犯罪多发应引起重视》等多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被发表和推广。

立足办案实践,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该同志一直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程序复杂、要求严格,该同志以最快的速度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努力学习办理案件专业知识,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要求转变工作理念,积极开展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特殊程序。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还研究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方法,探讨未检部门开展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工作的可行性,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为年仅9岁的被害人获得9万元民事赔偿。办理的张某某等16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被害人为11名未成年人,社会影响恶劣,除依法对该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外,针对该案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份,要求整改问题,堵塞漏洞,该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优秀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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