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检察院宋磊:扎根基层 平凡岗位的不平凡追求


[日期:2021-04-30 1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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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宋磊。作为一名基层院的普通干警,站在这里跟各位领导同事汇报、分享自己的成长经历我倍感荣幸。我算是一名老公诉,因为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我已经在公诉岗工作了十一个年头;我也是一名新兵,因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对自身司法理念、办案水平提出了更高、跟新的要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永远在路上。

2009年7月23日,是我第一次踏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日子,那时的我初出茅庐,对检察工作充满了好奇和敬畏,被分配到公诉科不久就分到了人生的第一个案件,随后在师傅的带领下学着提审犯罪嫌疑人、出席法庭,我人生第一次体验到检察官、公诉人是份怎样的职业,那时的自己唯一想的是我什么时候也可以自己独立的办好一起案件,于是我跟师傅要来很多案件报告、反复研究,对师傅、领导修改的起诉书都复印装订起来,一碰到新案子就拿出来比对、纠错。

2010年,就当我开始慢慢适用公诉工作时候,我突然接到了单位安排的下村扶贫的任务,单位安排我到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李辛村派驻工作队工作。那时的我不太理解这份差事,给家里打电话念叨,我还记得当时家人跟我说的一句话:“你虽然是检察院的公务员,但你的眼里却不能只有自己那一亩三分地”。面对新情况,我放下包袱,说干就干,没有办公室自己布置,村里没有工作餐就跑去街道解决,每天做四十分钟的公交车来回穿梭。尽管这份工作有艰辛、有困难,但我还是坚定了信念,既然来了,就吃苦敬业,磨炼毅力,多办实事,为只有坚持从小事做起,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干实事,才能达到锻炼的目的。事实证明,后来的很多基层案子的处理都得益于那段村头巷尾的工作经历。

2013年,我就碰到一起发生在村民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牛某某已经六十五岁,被害人更是七十二岁高龄,两人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的邻居,这本是一起邻里间的轻伤害案件,但却因为没有目击证人导致事实认定存在一定争议,因为牛某某没有赔偿被害人,双方的矛盾纠纷从案发到审查起诉阶段一直没有解决。被害人儿子隔三差五就来反映情况,一次交谈中我从被害人处了解到牛某某离异后妻子带着女儿出走,还有一个儿子尚未结婚,经济条件有限,牛某某案发后到被害人家中送过2000元钱,便再也不露面。我当时想,两家本就同村,如果因为这个案件纠缠下去,矛盾无法化解,日后怕是无法相处,甚至可能造成两个家族的对立,作为检察官,自己有责任去为他们进行调解。我先找到被害人,一边跟他拉家常,一边跟他讲情理,最终被害人一方表示只要求牛某某赔偿2万元医药费就行,这个要求不高,我满心以为可以顺利结案了,可当我匆匆找到牛某某时,发现牛某某的经济水平很差,他连2万元医药费也拿不出来。面对牛某某的境况,调解工作陷入被动。如何既能解决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又能很好的化解矛盾纠纷,这时我想到了司法救助这条途径,我立刻联系了控申部门询问情况。果然,被害人可以按照受损情况申请司法救助,于是我又联系被害人提供证明材料,填写申请,最终被害人顺利获得了司法救助,被害人对此非常感谢,还专门委托儿子给我送来锦旗。没有了赔偿压力的牛某某也放下包袱,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我们综合案件情况对牛某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我又专门组织双方一起到检察院,面对面把话说开、把理讲透,看着双方不再剑拔弩张、握手言好,我也终于放下了这桩心事。

那时我认为办理案件必须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做好“案结事了”工作能够化解社会矛盾同样重要,不能让同村的村民因为一次矛盾结一辈子仇恨。现在想来,从惩罚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转变正是体现在这样一件件普通的案件之中,只有不断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观念,才能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殷切期望。有位检察同仁说:优秀公诉人都是拿案子喂出来的。从检至今,我深刻体会到了刑检工作的繁重,面对困难和考验,我时常告诫自己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工作,把精力都投入到办案中去,1100多起案件的积累给了我扎实的基本功,让我在其他工作中都能更加的从容。2014、2015年我跟随市院参加送法“进国企、进机关”警示教育宣讲活动,走进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双星集团、胶州机场集团等四十余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普法宣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多年唇枪舌剑的公诉席练就的游刃有余;2017年举办的青岛市、山东省两级公诉业务竞赛中,我取得了“青岛市公诉业务标兵”“山东省公诉业务标兵”“最佳辩论奖”的成绩,这是多年办案沉淀下的无形财富。当然,比起很多优秀的前辈我还差的很远,但我知道这些过往都将会反馈到我办理的案件中,让自己办理的每个小案件都体现出一名法律人对于公平正义的大追求。

2019年初,我办理了刘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沃隆每日坚果大家应该都听过,但大家不一定知道这是一个我们青岛本地的品牌,刘某某假冒沃隆坚果一案因沃隆公司发现淘宝有商家售假而案发,后被确定为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这个案件在审查批捕阶段,我发现公安机关还是按照以前的套路,抓人、扣赃、冻结银行卡,但并不重视电子证据的取证。面对这个问题,我立刻联系公安办案人,必须将在审查起诉、庭审阶段可能碰到的问题提前到批准逮捕、捕后侦查环节解决,本案下游小量购买者众多,那就全部提取刘某某夫妻二人淘宝网店后台详细数据并依法固定,督促公安机关到杭州、深圳两地取证。后从固定的电子证据看,淘宝后台详细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购买人信息,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不证自明,十分有利于指控,之后我仅从淘宝数据就梳理出18989笔交易,279万余元的销售数额,远高于公安机关抓大放小的思路能确定的犯罪数额。庭审中,我通过阐明证据来源、数据筛选方式,引用非法集资案件解释中电子数据的运用模式等多个途径,充分论证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最终得到法院判决的全部认可,有利打击了侵犯商标权类犯罪行为,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追诉犯罪是我们检察人的天然使命,但一味的打击却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从最早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到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都在慢慢告诉我,有温度的司法更能直达人心。

其实我在办理这个假冒沃隆坚果案中,刘某某二人面对我梳理出的微信、淘宝数据得出的犯罪数额最初是没有全盘接受的,提出了数据中很多是虚假刷单的“幽灵抗辩”。面对这种情况,我一方面向刘某某说明这种无线索、无证据证实的辩解不可能得到法庭的认可,一方面又向刘某某充分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交流中我才知晓,刘某某真正担忧的是两名上初中的子女,希望至少妻子能够从轻处理。我了解情况后,告知刘某某其妻子是可以认定从犯的,若两人认罪认罚,我们可以在量刑建议上给其妻子缓刑的适用空间,最终两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刘某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我现在还记得夫妻二人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谈到一对儿女时痛哭流涕的满脸悔意,我也记得自己发表可以对刘某妻子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时,两名人民陪审员点头赞许的认可。

去年春节,一场来势汹涌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武汉,蔓延全国,我大年初三驱车从老家泰安返回城阳在岗待命,并在正月十五元宵节的晚上和单位同事们到防疫定点隔离酒店报道,自2020年2月8日上岗至3月24日,我累计执勤312小时。这次执勤,又让我想起来了十年前的进村扶贫工作,但这次我没有了畏难情绪,我的内心充满了力量和干劲,因为我知道家国情怀是检察人应该有的气魄,疫情当前,总有人为了万家团圆负重前行,我作为其中的一点微光,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

人生如果是一段旅程,那么每次出发,我都不会忘记梦开始的地方,从最初的“独立办好一个案子”到现在“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执念,坚持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平凡小事做起,是我一直不变的追求。作为一名85后,现在正是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正当年,今后我也会坚守初心,不负韶华,继续为检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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