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检察温度----司法救助公开审查


[日期:2019-09-17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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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检察院的这一做法,传递了司法温情,对被害人心理上、精神上是很大的安慰。”参加司法救助公开审查的两位人大代表如是说。

日前,市北区检察院举行了一次特殊的活动,邀请第三方代表到场,依法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这也是青岛检察机关首例公开审查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市北区检察院在办理于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住在同一养老院,同是残疾人。一次,于某坐在轮椅上唱歌,影响到被害人刘某某的休息,被害人刘某某就用拐杖指向于某让其不要唱歌。于某见状从刘某某手中夺下拐杖,摩擦中造成了刘某某受伤 。而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某一直未得到任何赔偿。

经检察机关初步审查发现,刘某某有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没有劳动能力,自己的工资收入除去养老院费用后所剩无几,生活需靠年逾八旬的老母亲和其他亲属救济。于某的行为造成刘某某三处轻伤二级,所需的治疗费使本就贫困的刘某某雪上加霜。而被告人于某自己也是残疾人,也没有无赔偿能力。

了解到被害人刘某某情况后,市北区检察院主动联系刘某某,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为了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保障救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刘某某同意后,市北区检察院决定采用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此案,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且熟悉社区民情的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审查活动。

审查活动中,办案人、第三方代表围绕救助对象、救助事项及救助金额进行了集体评议,最后决定给予申请人一万元的司法救助。

评议后,被害人,第三方代表都对公开审查给予了高度评价。

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让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让检察温度“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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