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日期:2022-12-16 14:34:00]
来源:
作者:

2018年至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工作部署,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社会救助格局,深度参与服务乡村社会治理,不断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机制和多元救助成效,实现各诉讼环节司法救助全覆盖。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计发放司法救助案件1756件,救助187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476余万元,其中,近两年共计发放司法救助案件969件,救助困难群众997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472.222万元,分别占比55.18%、53.09%、59.46%。具体工作通报如下。

一、坚持高位推进,激发司法救助动力

两级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一把手”工程进行统筹部署。

一是注重示范引领,发挥“头雁”效应。青岛市院带头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推“四大检察”工作,坚持随案同步救助、主动救助理念,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法律温度就在身边,以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如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不起诉案的被害人首次信访案件,在了解到被害人因案已无法经营超市,生活入不敷出后,市院包案领导同检察官灵活运用“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工作模式,及时释法说理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向被害人发放30000元救助金。最终被害人同对方当场达成和解,并主动申请撤回申诉,一场历时二年之久的刑事案件圆满解决。

二是注重开拓创新,发挥机制优势。青岛市院党组亲自抓,带头不断研究优化司法救助资金保障机制,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确保资金提供和使用准确到位。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多层次多角度工作标准机制,制定《青岛市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标准》,实行刑检部门刑事被害人救助背书审查制度,确保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加强关注和保护力度;制定《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标准》,规范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工作,掌握考察救助效果;创新设立民事监督案件救助机制,对难以通过现有赔偿、社会救助机制得到救济的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当事人救助,实现了体恤民生和维护稳定的良好效果。

三是注重模式创新,发挥品牌优势。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不断引导各级院探索司法救助新型工作模式。李沧区院全新打造“检润民和·家”系列品牌,创新建立了司法救助“六化”工作机制,研发司法救助“小程序”“云听证”“二维码”等便民利民小妙招,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检察业务。该品牌入选“全省政法系统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创新实践案例”和“全省十佳文化品牌”。

二、坚持合纵连横,凝聚司法救助合力

强化应救即救、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内外联动、上下一体,推动实现应救尽救。

一是对内聚力,强化部门间横向协作配合。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批捕阶段、公诉阶段、申诉阶段都可以办理司法救助”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强化系统观念和统筹意识,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线索内部发现、移送、办案结果反馈、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刑检、民行、未检等其他业务部门在办案时对可能具备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向控申部门推送办理,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由分管检察长牵头,控申、办案部门共同参与,集体“会诊”, 集体攻关,形成司法救助各业务部门融合办案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全市刑检部门移送救助线索223条,民行部门移送救助线索96条,未检部门移送救助线索23条。

二是向外借力,强化跨部门多方协调联动。在加强内部协作的同时,着力构建“1+N”社会化多元救助格局,积极搭建司法救助大平台,加强同民政、教育、妇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开展救助信息互通、问题研讨、线索移送、联合宣传等工作。加强同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引入多方关怀,从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方面进行多元化救助,防止受损群众后续返贫,确保救助的持续效果。

三是上下合力,强化两级院一体化办案。针对青岛市部分区市同级司法救助专项经费保障不足、一级救助不能有效解决被救助人生活困难问题的问题,探索建立市县两级院一体化联动救助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案件线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通过下级报送、上级审核、两级甚至三级联动方式,着力加强联合救助。今年以来青岛市院共计帮助县区院申请救助资金11万元,帮助救助申请人5人次。

三、坚持重点救助,精准靶向发力

在常规救助五类重点群体基础上,把“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作为当前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努力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做优。

一是全面梳理,及时救助。全市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对于所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系妇女的,全面梳理了解妇女因不法侵害遭受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线索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逐案排查2020年以来接收的各类控告申诉案件,从中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给予救助。全市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与广大妇女联系密切的优势,利用已经形成的各级妇女工作网络,特别是农村妇女工作网络,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注意救助线索摸排,对发现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困难妇女156人255.09万元,其中救助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3人11万元,救助遭受性侵害的妇女11人24.1万元,救助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害承担养育、赡养义务的妇女27人73.6万元,救助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36人62.73万元,救助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7人6.5万元,救助因就业性别歧视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3人0.9万元,救助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69人76.26万元。

二是加强配合,多元帮扶。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妇联组织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密切联系和配合,建立救助线索衔接和跟踪机制,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树立特殊保护意识,助推“单一”司法救助向“多元”救助帮扶转变,对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帮助进一步落实防止返贫帮扶政策,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对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标准但未纳入监测对象范围的,向乡村振兴部门提出进行监测识别的建议。对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协调实施心理治疗。对因身体伤残、年老体弱出现就医、养老困难的妇女,帮助落实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对因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妇女,帮助获得法律援助,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协调减免相关诉讼费用或支持向法院起诉。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妇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社会救助。

三是做好宣传,总结深化。及时组织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系列宣传活动,如莱西市院开展专题培训会,讲解救助困难妇女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内容,讲述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好故事,发放“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指引”明白纸,该活动被省院微信公众平台转发。及时剖析办理困难妇女群体救助案件的有益经验与关键要点,撰写工作经验13篇,城阳区院“三个三”救助困难妇女工作法,即“建立三项机制 拓宽受案渠道、采取三项举措 快速审查办理、做到三个结合 切实取得办案实效”工作经验被省院交流转发。及时培育检察机关与妇联合力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典型案例,今年7月省院与省妇联联合印发全省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青岛即墨区院一件入选。为进一步加大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与青岛市妇女联合会组织专项活动,从各基层院筛选9件案例作为对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发布,在全市推动形成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合力。

各位朋友,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求的有效举措。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注重司法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准确把握开展司法救助的性质、原则、职能分工、救助范围等重点内容,自觉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融入每一件司法救助工作中,自觉能动服务大局,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提档升级”。欢迎社会各界朋友持续关注、参与。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