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莱西市检察院、莱西市妇女联合会、莱西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宣传活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排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权益保障的氛围。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单、宣讲案例以及面对面答疑解惑等形式,向群众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原则、救助对象范围以及司法救助的申请方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着重宣传了国家对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传递了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的关怀,提高了司法救助的公众知晓率。
莱西市检察院与莱西市法律援助中心达成共识,将在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中,对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的,莱西市检察院将及时移送莱西市法律援助中心,启动法律帮扶,开通法律帮扶专项通道。
检察官提醒
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形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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