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三个三”工作法将“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


[日期:2024-01-15 16:05:30]
来源:
作者:

近年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对妇女合法权益大局,将“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打造了“三个三”工作法,构建了以解决妇女群众困难为中心的多元化救助机制。近三年来共办理涉案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救助金45.9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经验被上级转发推广。

一、制度支撑为基础,建立“三项机制”拓宽受案渠道

一是建立涉案困难妇女司法救助背书审查机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案困难妇女救助案件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涉案困难妇女救助案件工作并迅速推动该项工作的落实。各业务部门实行涉案困难妇女案件司法救助背书审查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案困难妇女救助线索需在受案后三日内将线索移送。近年来,共移送涉案困难妇女救助线索20件,占该类案件的80%。

二是建立涉案困难妇女司法救助会商联席机制。由城阳区院牵头,与区妇女联合会、区民政局等单位会签了《司法救助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并定期召开“涉案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联席会,就双方资源整合、线索摸排、困难情况核实、联合救助、心理辅导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探讨,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救助帮扶涉案困难妇女。近年来共接收区妇联和街道移送妇女救助线索5件,符合检察环节救助条件的2件,其他3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三是建立涉案困难妇女司法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区委政法委、公安、法院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困难妇女群体案件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及时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困难妇女进行司法救助。

二、以快审特办为关键,创新“三项举措”提升救助品质

一是设立专门场所。城阳区院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单独设立了涉案困难妇女接待室,对前来申请司法救助的涉案困难妇女及其家属进行询问、调查,既保障了其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又保护了其个人隐私。对此,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均交口称赞。

二是设置绿色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涉案困难妇女,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专人办理,快速审核。对受到不法侵害致人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申请和发放程序。如王某某司法救助案,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植物人状态,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将家里房屋抵押贷款仍然不够支付持续增加的医疗费,其向城阳区院申请司法救助后,城阳区院启动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向区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为困难妇女撑起司法救助“保护伞”。

三是设计专门方案。对一些特殊案件的涉案困难妇女,救助资金审批后,不是一发了之,而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救助金使用方案,跟踪救助金使用情况,评估救助效果。如田某某司法救助案,因特殊原因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考虑其年龄尚小、家庭实际情况、社会经验不足等因素,将救助金一次性发放改为每月发放,并定期跟进了解其生活、心理情况,多次为其送去生活必需品,鼓励其树立生活信心,帮助其顺利度过困难时期。

三、以权益保护为核心,突出“三个注重”确保救助成效

一是注重考虑妇女身心特点开展救助。涉案困难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被刑事伤害后,容易出现自我否定、抑郁、绝望等过激反应。针对涉案困难妇女的特点进行多维度的司法救助,不仅缓解其生活困难情形,而且化解被害人的心结,对其进行心理重建,让其走出生活困顿,保持健康积极的生活状态。

二是注重考虑妇女实际困难开展救助。困难妇女家庭中,一般男性是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家中男性遭遇不测,女性就会陷入非常贫困的境地。城阳区院办理的王某某司法救助案中,王某某丈夫遭遇车祸致死,未获被告人赔偿,自己身患重大疾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工作赚钱,城阳区院不仅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还联合妇联为其提供适合其职业的岗位培训,从而帮助其重树生活信心。

三是注重妇女生活重建开展救助。司法救助只能解决一时之急,为了将一次性救助转变为长期关怀,需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强化“造血”功能,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城阳区院积极探索建立“四看三助”(“四看”即看事实、看年龄、看家庭、看收入;“三助”即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救助)的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新模式,围绕困难妇女生活重建进行多元救助,传递检察温情。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