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宪法修正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


[日期:2018-03-16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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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上午,青岛市检察院举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并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新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泉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卫东,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锡涛,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慧宁分别做了重点发言。市检察院领导参加集体学习并发言。
 
      李建新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宪法责无旁贷。
 
      一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定不移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地位,切实保证宪法实施,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开展学习,深刻理解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深刻学习领会宪法各项修改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三紧密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作为两级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中心内容,列入干警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
 
      四恪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把宪法精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认真履行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针对《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规定,积极探索依法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在履职中展现新作为。
 
      五坚持领导带头,严格落实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强化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使全体检察人员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良好氛围。
 
      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李建新检察长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生动实践。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山东工作的总要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关于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重要方法论,关于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要求,使之成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锐利思想武器。
 
      二要紧密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围绕“创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和“一三三五”工作思路,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并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浓厚氛围,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确保全市每名干警都能认真学习、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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