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检察院办理青岛市首例贩卖“烟弹”案


[日期:2019-04-30 14:31:00]
来源:黄岛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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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将“烟弹”放进IQOS烟具内,加热即可使用,因号称“不产生烟灰”而受到众多年轻烟民青睐。目前,国内尚未生产销售,烟草主管部门也并未许可进口。因次,私自售卖“烟弹”是违法行为。即使如此,仍有很多人铤而走险。他们通过“驼队”“水客”等途径从国外购入“烟弹”,然后在国内售卖,赚取高额差价。

近日,经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私卖“烟弹”的杨军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上线“供货”的4人也被提起公诉。

为挣钱,结伙卖“烟弹”

30岁的杨军,老家在东北。前几年到黄岛区打工,并在这里成家。结婚后,杨军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但每月还要承担巨额房贷、车贷,生活压力较大。

2018年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有明星抽“烟弹”,想到这个在国内并不常见,说不定是个赚钱的商机。而且自己以前干过微商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好好经营一定能赚钱。

但是,“烟弹”在国内禁止出售,从哪里能弄到呢?他开始从网上寻找售卖信息和广告,并逐渐锁定一名叫庞中坤的人。

庞中坤居住在霍尔果斯市,而这里正是中哈贸易合作区所在地。一次偶然机会,他在合作区里看见有人买“烟弹”。于是,就在微信、微博里发了“烟弹”的相关图片及信息。没过多久,杨军就跟自己联系了。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合作卖“烟弹”。

杨军负责找客户、下订单,然后通过微信将订单信息,如“烟弹”口味、数量、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庞中坤。庞中坤再到中哈合作区里购买。由于“烟弹”不能带出合作区,庞中坤就找驼队的骆驼客带出来。然后通过快递给杨军的客户发过去。

然而,运送“烟弹”也有风险,必须找可靠的快递员。“我一般都是找魏少凯给我发快递。按照规定,烟草制品一次只能发两条。我提供给魏少凯高于正常运送费的价格,让他大批量把烟弹发出去。”就这样,从供货、运输到销售的贩卖“烟弹”小团伙成立了。

尝甜头,“组织”越来越大

干了一段时间,庞中坤因为工作忙,就暂时搁置了这项“生意”。谁知,刚挣点钱的魏少凯着急了。他带着刚出狱不久的好友吴晓楠找到庞中坤,声称他和吴晓楠负责购买及发送“烟弹”,庞中坤只负责和杨军联系就行。三人还谈好,利润均分。

“从合作区往外每人每次只能带两条烟弹,要想大批量往外带,只能找驼队。”魏少凯说道。为了从合作区里顺利运出“烟弹”,吴晓楠和魏少凯找到了一个叫朱立的男子。朱立常年在合作区里活动,认识人多,由他负责联系哈萨克斯坦国家的驼队运送“烟弹”。就这样,为杨军供货的上线庞中坤、魏少凯、吴晓楠、朱立就确定了。

具体交易流程是这样的,庞中坤从杨军那里拿到订单信息后,通知吴晓楠和魏少凯。吴晓楠他们到合作区里按照订单要求买好“烟弹”,再由哈方的驼队把“烟弹”带出来交给朱立。朱立收集起来再交给吴晓楠和魏少凯。魏少凯利用快递内部人员便利,将“烟弹”运送给杨军联系好的客户。

整个交易、洽谈过程基本通过微信聊天来完成,资金往来也是利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方式进行,无需见面交易。

4个月,赚的盆丰钵满

截至2018年6月份,朱立共帮助吴晓楠和魏少凯运输25箱(每箱50条)左右“烟弹”,并按照每条26元的价格收取运输费用。“我还直接卖给他们20箱‘烟弹’,每条价格140元到155元钱不等。”朱立介绍。

拿到“烟弹”后的吴晓楠和魏少凯再以170元至180元的价格卖给杨军。对于赚取的差价,庞中坤、吴晓楠和杨军三人一次一结,平均分配。至于销售末端的杨军,在朋友圈里的售卖价格已经是200元左右了。据调查,杨军从庞中坤等人手里购进并贩卖“烟弹”达3000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51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大家,赚钱道路千万条,合法第一条。烟草专卖品的进口业务属于国有贸易,只能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经营,非法销售将扰乱地方烟草市场管理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杨军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程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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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5.4亿元!

2018年海关侦办“烟弹”走私犯罪案70起

记者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今年以来,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犯罪案件70起,案值5.4亿元,查扣涉嫌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63188条,查证涉嫌走私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47万余条;烟草部门共立案557起,查获加热不燃烧卷烟22万条。

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是一种通过专用烟机将烟弹加热后,供人使用的新型烟草制品。许多电子烟用户会将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称为电子烟,其实还是有区别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虽然依靠电池加热,但加热的主要对象还是传统烟草,所以并不能算的上是严格意义上的电子烟,而电子烟虽然不含烟草,但烟油中仍含有尼古丁成分,属于烟草范围,所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与电子烟统称为新型烟草。加热不燃烧卷烟因其外观新颖、时尚,烟雾小,逐渐成为烟草界“新宠”,被国内部分烟民尤其是年轻烟民所青睐。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国内巨大的烟草市场,想方设法将国外“烟弹”走私入境,非法销售牟利。

据介绍,为逃避进出境监管规定,走私分子在境外批量囤积“烟弹”后,化整为零伪报为免证免税物品快递给国内批发买家,后者再分销给国内下家或者委托“水客”利用“蚂蚁搬家”方式,从进出境口岸、边境夹带走私进境,再化零为整交付国内买家。

2018年以来,海关针对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态势,会同国家烟草专卖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和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边境口岸和国际航班的督导,新疆区霍尔果斯、黑龙江黑河、绥芬河、深圳、北京等进出境口岸分别通过设立电子警示牌、加大对旅检通关、国际快件的查验等措施,遏制走私“烟弹”违法犯罪活动。今年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犯罪案件70起,案值5.4亿元,查扣涉嫌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63188条,查证涉嫌走私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47万余条。

根据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卷烟等烟草专卖品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未通过国家烟草管理部门授权许可,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进口、销售卷烟等烟草专卖品,包括“烟弹”这种新型烟草制品。对逃避海关监管规定,偷逃应缴税款,危害国家税收安全的不法行径,中国海关将一如继往对伪报、瞒报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提示,消费者不要轻信“代购”发布的虚假信息,以防购买到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商品;进出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申报,个人免税商品限自用、合理范围。(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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