唠唠共享单车,《检察官说法》第2期上线


[日期:2019-09-16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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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是节目第二期,我们有幸有请到莱西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徐茂军做客我们直播间,与大家分享法律知识。节目的开始,我们请徐主任先介绍一下莱西市检察院近期都开展了哪些亮点工作?

徐茂军: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莱西广播电台直播间与大家聊一聊检察工作,分享法律知识。首先我介绍一下莱西市检察院最近一些主要亮点工作。

8月中旬,我们开展了一次主题为“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市工商联领导、工商联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等30余人走进检察院。通过实地参观检察院以及与企业家进行座谈等方式,向代表们介绍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和下一步服务民营经济的举措,并听取了企业家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此次活动增进了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的认识和了解,加强了各方联系,共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顺利发展。

8月底,我院组织20多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参观了莱西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孩子和家长送上“亲职教育”法治套餐。我院第二检察部干警通过以案说法、互动问答、VR体验等多种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强化了家长责任意识,提高了学生自护能力,促进了亲子关系。通过此次活动,家长们都表示会积极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生活环境,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铸牢风险意识危机意识,教会正确处置面临各种问题的方式方法,确保未成年人在安全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主持人:从刚刚徐主任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原来检察机关除了打击犯罪之外也做了很多服务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长知识了!那么徐主任,您在检察院的第一检察部,给我们介绍一下第一检察部到底都有哪些方面的工作职能?

徐茂军:2019年全国检察系统开始推行大部制改革,现在莱西检察院分五个业务部和三个综合部,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我这样说比较抽象,实际上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还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未成年人犯罪三个类型犯罪,除这三个类型以外的犯罪都由第一检察部负责。

主持人:通过徐主任这样一介绍,我们对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接下来我们要开始今天的普法了。对于一些听众朋友来说,最近我们可以看到,咱们莱西投放了很多共享单车,在给城市增添了一抹蓝色的同时也丰富了广大市民的日常出行。但是,久而久之我们也能发现不文明的现象,比如,毁损共享单车二维码、数字编码,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私自占有使用,有的人还故意破坏共享单车,将共享单车扔进河中等等。在一些人看来这可能只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

针对这样一个社会现象,今天请徐主任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们解读一下“共享单车”有可能涉及到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前期的节目中我与大家互动过,说到共享单车,它分人力的单车和电动的单车。电动单车在扫码骑行过程中,会有一个固定的点停放,对于人力骑行的单车没有固定的点,人们会停在小区单元门口、楼道里,便于自己使用。也有一些故意损毁的现象,这些行为是目前为止在莱西市大家有目共睹的,今天通过法律层面希望给大家提个醒,请徐主任给大家共同解读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徐茂军:共享单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的新兴事物,在大城市是国家为了解决行车难,打通最后一公里,现在莱西市委市政府加大投入,上了一批共享单车,为市民的工作、生活都带来许多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需要市民对共享单车一种维护,一种责任和爱护。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在去年1月25日,深圳市民韦某某将两辆摩拜单车的车锁锯掉,打算将其据为己有。就在韦某某锯切车锁时,恰巧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拍了视频传到互联网上。摩拜单车接到爆料后,其运维人员通过视频查出了单车编号,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最终,韦某某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从该案中可以看出,韦某某擅自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实际上已经改变了车辆“归属”,涉嫌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主持人:共享单车的使用过程中,私占行为屡见不鲜。有些人在多次体验共享单车后深感其便捷,便不按规定程序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而是将车骑到了自己家楼下,再加上一个大大的链锁,以达到持续使用的目的,请问徐主任,他们这样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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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茂军:这分不同的情况,使用者可以基于合法前提对共享单车进行使用、占有、保管,但如果采用加锁等手段使单车实际上处于自己控制、别人无法使用的状态,并且拒不开锁,其行为可能被视为侵占,也会面临相关法律追究。像有的人把共享单车私自搬回家中据为己有,或者将共享单车重新喷涂、更改颜色、拆掉车锁等,这些行为就可能会涉嫌盗窃,如果数额达到2000元,或者2年内实施了3次类似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共享单车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解锁,非常方便,但是很多不法分子就利用车上的二维码进行诈骗,之前也看到相关的报道,比如车上本来有一个二维码,又把收钱、收红包的二维码贴在车上原有二维码的位置上,徐主任能否可以给我们分析一下骗子是如何进行诈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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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茂军: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的时候,扫码前,第一,要注意车上的收款二维码。骗子在正规二维码旁边贴上微信或支付宝转账二维码甚至破坏单车原有二维码,直接粘贴收款二维码。用户一旦没有辨别清楚扫到假的二维码,就会跳转至转账界面。同时,骗子还常常会将自己的收款头像设置成共享单车品牌logo,极具迷惑性。第二,警惕钓鱼网站骗信息。有些骗子制作出高仿共享单车官方网站的钓鱼页面,以完善身份认证等名义诱骗用户主动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资料,从而进一步实施诈骗甚至盗刷个人网银。第三,骗子设计假租车APP二维码粘贴在单车上,提示用户“更新”。用户扫码后看似安装了租车软件,其实手机却被植入了木马,之后你的手机上的各种信息就会成为骗子的囊中之物了。在这里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扫码前一定要仔细辨别二维码是否存在被撬动、更换、涂改、覆盖、粘贴等痕迹,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务必提高警惕,及时报警。

主持人:从徐主任刚刚给我们提醒到的一些骗子行骗手段,我们在骑行过程中,首先作为骑行者本人,对于车上的二维码可以先刮一下看看,是否有贴的痕迹,然后在扫码,骑行到了一定地点之后在进行支付,根据时间路程进行计费。很多朋友说,单车太方便了,朋友聚会时,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聚完会之后很多朋友喜欢走走路,如果路程较远,他们都会骑上单车回家,把它放在小区门口等一些公共场所。我们在之前的报道中也能看到共享单车频频遭遇黑手,本来一辆完整的单车,有的没了车座、有的没了车把、有的没了车轮,对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徐茂军:这就是共享单车面临的另一个潜在危险,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特别是酒后,或者因为工作、婚恋不顺畅,时不时会发泄情绪、打击报复或怀着其他有针对性的心理,故意损毁共享单车,但是要提醒广大市民,提醒每一个共享单车使用者,一定要善待共享单车,如果造成的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毁坏的次数超过3次或者是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有些人,为了寻求刺激或在朋友面前逞强,任意损毁共享单车,如果造成损失的数额达到2000元,或者造成了周边环境秩序混乱,就可能涉嫌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主持人:刚刚说到共享单车损坏、损毁的现象,接下来我们就说说对于共享单车的胡乱停放,这也是共享单车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网络上流传甚广的几张共享单车奇葩停放位置的照片吸引了无数网友的眼球,照片中,共享单车被停放在河中央的石头上、树杈上、一些主路隔离带等各种让人意想不到之处。这种乱停乱放的行为有什么后果?

徐茂军: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看似博人眼球,实际上在不知不觉中,也会触犯刑法。对于这种乱停乱放行为,我们不能一笑了之,如果使用者在某些特殊位置,如公路中间,胡乱停放、丢弃共享单车,如果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可能涉嫌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乱停乱放、轻微破坏共享单车等行为,即使尚未涉及刑事犯罪,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面临治安拘留或者罚款等处罚。

主持人:在此之前曾经曝光过有人在共享单车车座上“扎针”这一行为,一时之间让广大单车爱好者倒吸一口冷气,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徐茂军:对于在共享单车车座上扎针等对共享单车“动手脚”的行为,一旦造成相应后果,法律也不会袖手旁观,若致人轻伤或以上,即可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将付出沉重代价。

主持人: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发展,共享单车出现也让我们的日常出行更加便捷,但是从市民角度来说,如何做到让共享单车有序停放,或是共同来保护和维护共享单车,今天做了这样一期法律常识普及的节目。徐主任第一来节目做客,能看出有些紧张,但是日后您多来节目,随着跟大家多多交流,大家也会有一些涉及生活的法律诉求。我们广大市民可能会根据每一位检察的工作职能涉及到的一些方向,有针对性参与到节目当中,节目中检察官可以给大家解答一下生活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徐茂军:好的,没有问题。

主持人:说到《检察官说法》这档节目,最重要的通过在全国一些个案或者老百姓身边的大情小事来以案释法,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让市民百姓的法律常识有所提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规和制度。

我们来看一下,有朋友参与到我们的节目,这位朋友说:”徐主任上午好,昨天中午我在烟台路看见了一位宝妈骑着共享单车,把自己的小朋友放在前车筐里坐着。”

这样很危险,具有严重的交通隐患,前车筐有这么大的承重量放的下小朋友吗?所以说这还是个人素养问题。

徐茂军:这样对自己的孩子也有隐患,很危险。

主持人:对,这会孩子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这是网友看到这样一个现象。所以我认为大家在听这种现象和法律的同时,能有些概念植入到大脑当中,刚才说的共享单车损毁,共享单车维护,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我们更应该好好保护。

有朋友说:“记得电台做过一期节目,现在共享单车满大家都是,已经合法了吗?”

记得曾经一夜之间在各大路口摆放的共享单车,可能因为没有审批手续,后期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清理,现在又进行投放了,应该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批复之后,才能进行摆放。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徐茂军主任今天做客节目,徐主任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我们每个人从一个小小的“共享单车”身上了解到这么多法律知识,在节目的最后我也要给广大市民提个醒,使用共享单车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共同营造良好秩序,创造和谐、安全的出行环境。城市的文明素养,市民的文明素质提高,不单单靠职能部门的管理,也要靠我们从自身,哪怕一个吸烟的烟蒂或随手乱扔垃圾的小事开始做起,您给孩子起到一个良好的榜样作用,同时影响和教育到孩子,希望我们每一位市民,为了城市的洁净,共同作出自己的努力,不抛车窗垃圾,不随意丢弃垃圾,包括今天提到的共享单车问题,有序停放,共同维护。今天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徐主任做客节目,再见!

徐茂军:听众朋友们再见!

—— ——温馨提示—— ——

《检察官说法》节目的开播时间是每周二上午的8:30—9:00,两周一期,听众朋友们可以通过莱西市人民广播电台FM100.7收听该节目,也可以关注《莱西之声》微信公众号,加入到视频直播间与检察官互动,检察官也会在节目中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赶紧关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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