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宣传周】五常五常 常香常假


[日期:2020-04-28 16:25:00]
来源:
作者:张恬 潘学乾 马菁

“一餐五常米,浑忘酒肉香。”作为“中国最好的稻米”,五常大米品质优良、声名远播,历来深受消费者喜爱,同时却也让市场上的造假者垂涎不已。

2018年1月份以来,邵某甲经营的青岛某米业有限公司从齐齐哈尔、绥化和安徽等地购进廉价大米,由邵某乙负责组织人员生产加工,包装成印有“五常地理标识和鹰标”的“饭老大牌”五常真空稻花香5KG规格大米,后冒充“五常大米”向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13485袋,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34128元。2018年12月20日,邵某甲、邵某乙在本市市北区某有限公司仓库内被抓获,现场查获同规格大米3040袋,价值人民币118104元。

2019年4月23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邵某甲、邵某乙假冒注册商标罪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15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同年5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邵某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邵某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释放保护产权的积极信号,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另一方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被告人邵某甲、邵某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邵某甲家属积极赔偿商标持有人五常市大米协会,五常市大米协会对邵某甲、邵某乙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外部协作,与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展开联合检查,走访辖区内的主要商场超市,对所售商品特别是食品质量、知名商标的食品真假进行检查和鉴别,收集案件线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意见》,构建联合工作机制,形成维护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合力;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推行审查程序司法化、公开化,组织公开听证审查,提升公众参与度和公信力;经常性举办检察开放日和现场宣传活动,邀请市民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宣传普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意义,介绍相关检察工作情况。

【检察官提醒:鉴别五常,两步走】

五常市水稻有很多品种,其中最优的是稻花香2号,五常大米的品牌就是靠它在全国打响的。假冒的五常大米主要分两种,一种是杂牌米加香精,一种是由外地稻米、五常其他地产稻米和稻花香调和而成。那么作为消费者,应当如何鉴别呢?检察官开展现场教学。

带有正宗原产地证明商标的大米鉴别分三步。

第一步:看包装上是否印有“五常”商标(鹰标)、“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双R”商标(地图样)。这两个商标所有权属五常市大米协会,仅对符合相关标准的会员企业授权使用;

第二步:看是否有“五常市大米协会监制”的字眼;

第三步:看是否有五常市大米协会防伪标识,以通过统一的防伪标识查到追溯码,明确知道大米的产地、上市时间、相关种植信息等等。

散装大米鉴别则要一看,二搓,三洗。

散装的五常大米往往无法知道它的供货渠道,需要从外观和气味上自行鉴别:

一看,真稻花香颜色清白、半透明,呈尖细状,做成米饭后透明发亮,而普通的长粒米则为乳白色。

二搓,把大米放在手里搓一下,真稻花香搓完之后,手上会有非常清淡的香味,米上会越来越香;而加入香精的米,闻上去有一种刺鼻的香味,搓完之后手上留味较浓,米上的味道浅。

三洗,用水洗过之后,真稻花香香味不变,假米香味变淡或无味。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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