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对于法院在行政非诉执行中出现的违法情形也由行政检察部门进行监督哦。
下面来看一个案例:2015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集体土地等多起违法行为,依法对26名行政相对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金。行政相对人在缴纳罚金后并未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某区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第一次不予受理,经检察机关监督,采纳检察建议,依法分别就该26份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裁定,按照“裁执分离”的原则,裁决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涉案地上违法建筑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市局交由某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执行。截止2019年7月涉案的26份行政处罚决定均未得到执行。区检察院再次启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同时认为,在法律对于集体土地非法占地行政处罚的执行主体没有明确规定的大背景下,区政府也没有进行相关明确,是造成这26件案件长达5年得不到执行的一个主要原因。区检察院向区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1.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2.参照其他区、市等已有经验,形成符合本区实际的非法占地非诉执行长效机制。区检察院协调,推动形成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提供支持的工作思路。区检察院还向区委做了专题汇报,推动党委政府从制度层面统筹解决,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目前,26件非法占地案件的强拆程序均已经重新启动,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1处违法建筑已经完成地上建筑的拆除,现正在进行地面清理和植被恢复工作。关于进一步明确强制拆除责任主体的规范性文件也在快速推进中。2019年9月,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工作办法中率先明确了违建别墅治理中“裁执分离”的具体要求:“对依法准予强制执行的,应在裁定中明确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功能区,镇(街道)或有强制执行权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从而从制度上避免了再次出现司法判决确定的责任主体无权力无能力实施强制执行义务的情形。
行政检察经常被称为“一手托两家”,就是指的对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一手对人民法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中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手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制度漏洞等,也可以向其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设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制度,旨在兼顾保障人权和保证行政效率,保障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得以实现。采用非诉讼的方式,程序相对简单,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结束行政行为的执行。同时对行政非诉执行实施司法审查,可以阻止违法行政行为进入执行程序,避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受到严重侵害。那么检察机关开展的对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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