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落实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日前召开


[日期:2020-12-01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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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落实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三个规定”填报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泉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泉玉副检察长指出,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中的两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研究通过的,是总书记向全党和政法机关发出的政治号令,既体现了对广大检察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同时更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察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没有选择的余地。他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积极主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积极发挥“头雁效应”,继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动两级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带头如实填报的落实。

二要准确把握重点,抓好“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常态化,确保“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和检务督察工作落地见效。

三要积极开展交流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一步完善适合青岛检察工作实际的制度规定。

会议期间,各基层检察院的分管院领导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分别汇报了各单位落实“三个规定”的有关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市院检务督察部主任王芳对各基层检察院“三个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院点评。全市两级检察院的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今年以来,青岛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列入述责述廉的重要报告事项,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高度进行部署落实。市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制度和问责制度,开展实地督察16次,对发现的10项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立行立改,确保“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压力传导、责任压实,倒逼‘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落细。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还表示将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察官入额、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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