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方苑】最高检听证新规出台后的第一次 青岛市检察院就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日期:2020-10-28 10:36:00]
来源:
作者:

10月27日,青岛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在市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举行了“刘某某诉公安局、人民政府、第三人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申请监督案”公开听证会。这是最高检院公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后,青岛检察系统首次按新规定举办的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担任主持人,邀请了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省律协常务理事、市律协副会长、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均,青岛永新中医医院院长任伟,山东云算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森等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展开,当事人各方就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等疑问发表了意见并提出证明和理由。

三名听证员经合议后当场发表了意见。会后,听证员及各方当事人均认为本次公开听证会为查明案件事实,促进案件审查公开、公正、公信起了良好的作用,为案件承办人最终作出审查意见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区分了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几类情形: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规定指出听证员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邀请的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社会人士,同时对听证员的年龄、品行、身体条件等方面作了要求,包括: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等不得担任听证员的四类情形。

下一步,青岛检察机关将通过专题讲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现场观摩等形式,对检察官进行培训指导;完善设施,加强检察听证室和听证网建设;坚持“应听尽听”,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示范,做到听证审查工作全覆盖。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