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案例入选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典型案例


[日期:2022-11-12 13: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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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普遍关系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涉及多个部门,更应注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近日,最高检印发了6件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其中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燃气安全 人民监督员 专业辅助 听证员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液化石油气和管道燃气等安全隐患监督难点,检察机关邀请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办案并提供专业辅助,加强源头风险防范。

【基本案情】

黄岛区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有多个保税区和大型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是当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2021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岛区院)在参与区人大联合调研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两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落实情况时发现,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用户违规自行运输、安装气瓶,无专门车辆专业人员配送安装,应检验或报废的气瓶随意露天堆放、瓶内残液易发生泄露引起爆炸,诸多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情况】

2021年8月,在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即将实施之际,黄岛区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推荐,黄岛区院邀请了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和监督办案。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实地踏勘、走访调研等查明:有12家液化石油气企业在经营许可证过期后仍进行充装经营活动;31家液化石油气企业未执行配送制度,部分企业给非自有气瓶充气;560只气瓶已达报废期,334 只气瓶超过检测期;147处燃气管道地上设施未设置保护装置等。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职权清单,查明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局、对危险货物运输具有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局、承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岛区院于2022年2月分别向上述四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各自职责,整改安全隐患。因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牵头和指导作用,黄岛区院同时与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诉前磋商,建议由其牵头将各部门凝聚合力,共同解决燃气安全隐患。

为更好协同各方高效履职,2022年4月7 日,黄岛区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参加,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及区人大委派的一名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听取行政机关整改落实进度,针对多头管理、监管盲区等问题,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进一步理清了各行政机关的具体履职内容,敦促应急管理部门强化统筹调度,提高行政执法和整改推进效率。同时建议聚焦监督重点,主要围绕无证经营、运输配送等顽瘴痼疾强化监管。会后,应急管理局立即调度行政机关和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促使各行政机关认领其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工作,推动相关镇街配合进行整改工作。

2022年4月18日,针对整改过程中各方反馈的无证经营以及配送车辆运力不足等问题,黄岛区院向人民监督员征询意见,人民监督员建议:一是切断无经营许可证的 12 家供应站储罐与充装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从根源上杜绝无证经营;二是增设专业配送工具和人员;三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黄岛区院将上述建议反馈相关行政机关并向黄岛区委提交专题报告,建议区委统筹领导对整改难点给予支持。区委采纳了建议并立即调度镇街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全力配合相关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工作。

2022年4月29日,黄岛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燃气安全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到燃气供应站现场检查,听取相关行政机关反馈,确认无经营许可证的 12 家供应站相关管道已被城市管理局切断,后续在整合市场供气资源中逐步退出市场;区城市管理局主导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实施方案》,增设全区统一的气瓶配送专用车辆,并补贴置换废旧气瓶6万余只,配备统一标号的自有气瓶,实现全程追溯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城市管理局在147 处燃气管道地上设施全部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将已达检测期或报废期的气瓶全部送检报废。人民监督员对整改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力度、有速度、更有实效,彰显了检察机关护航民生民利的态度和决心!”

【典型意义】

燃气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通过协助调查、公开听证、落实反馈、深入现场“回头看”等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一方面为提升监督质效提供了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促进整改落实更加高效,另一方面对行政机关履职进行精准监督,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是人民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的有益尝试,为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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