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延伸扫黑除恶办案效果


[日期:2018-09-02 0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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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为报私仇,被告人石某与綦某随身携带空啤酒瓶,到胶州市某加油站购买了散装汽油。当月27日零时许,二人到位于胶州市高家庄村庄某经营的旅馆门口处,点燃装着汽油的啤酒瓶子后,扔到被害人旅馆封闭的屋檐内,导致旅馆窗户玻璃和墙面被烧,被害人庄某灭火时手被烫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由于该旅馆位于小区居民楼下网点房内,一旦控制不住火情,整栋居民楼都有被燃烧的危险,被告人石某、綦某放火的行为已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构成放火罪。

  胶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辖区内部分加油站存在对散装购买汽油人员不登记、购买过程监控不到位,公安机关存在日常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极有可能为个别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便利。针对上述管理漏洞,胶州市检察院及时向具有监管责任的公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进行有效整改。

 

  在检察建议中检察机关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加强加油站日常管理监督。根据公安部《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对散装购买汽油的,加油站和加油员要监督加油全过程,注意发现、及时报告可疑情况,并如实登记散装购买汽油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等”。本案中加油站工作人员未监督全过程,亦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登记。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加油站的日常监督,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

 
  2、加强对加油站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据办案人员事后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未依据上述文件对加油站负责人、加油员开展岗位培训。建议公安机关针对加油站等场所监管问题,要明确岗位职责,杜绝安全隐患,对加油站或加油员违反有关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倒查追究责任。
 
  3、健全处置暴力犯罪预警机制。公安机关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预警机制,对类似本案中有购买汽油制造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嫌疑的,要立即将情报信息报至属地派出所,由属地派出所采取果断措施,认真核查处置。

  公安机关近日复函胶州市检察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加油站及其负责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并对全市加油站进行了拉网检查,对排查出的散装汽油销售等问题进行了处罚、整改,完善了相关的预警机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胶州市检察院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主动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在办案中主动聚焦社会矛盾、管理漏洞,针对管理漏洞和可能诱发黑恶势力的因素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不断延伸办案效果,得到了良好的社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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