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斌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日期:2020-10-21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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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成斌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胡成斌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成立鑫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为鑫爵实业集团),从事对外发放高利贷款业务,先后纠集胡成河、胡亚东、颜盛源、薛林青、李政、宗坤、褚荣涛等人,形成以胡成斌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足以影响人身安全、正常生活、经营的犯罪手段,多次交叉结伙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使债务人及其家人产生恐慌、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涉案区域人员正常生活、工作、经营,扰乱、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3年以来,胡成斌及其恶势力集团成员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14起、违法案件1起,致2人轻伤。胡成斌实施寻衅滋事罪、赌博罪3起,违法事实1起。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成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被告人胡成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被告人胡亚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颜盛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薛林青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李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宗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褚荣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在案扣押枪支、麻将机二台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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