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春井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日期:2020-11-30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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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春井等7人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盛瑞策检察长等3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出庭。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阳区判决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杨春井纠集被告人刘海生等6人,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等犯罪活动46次,逐步形成以杨春井为首要分子,以刘海生等6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固定,在杨春井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青岛市城阳区及周边区域的酒店、公寓,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杨春井安排刘海生等人至酒店发放招嫖卡片,杨春井接听嫖客电话后,亲自或安排上述人员,与卖淫女同车至酒店,由卖淫女提供卖淫服务,嫖资由杨春井与卖淫女按约定分成。卖淫结束后由卖淫女打开房间门,在门外等候的同伙进入房间,假借收取出台费、服务费等名义以暴力或言语威胁等方式,向嫖客索取钱款,由杨春井按约定比例分配给参与作案的成员。

城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了城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春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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