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顾某福、顾某荣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宣判


[日期:2020-12-01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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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由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顾某福、顾某荣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

市北区法院以顾某福、顾某荣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盗窃罪等罪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各项罪名与事实均成立,予以支持。其中被告人顾某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被告人顾某荣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并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顾某福、迟某芝公开赔礼道歉,共同缴纳生态损害费用人民币20976元、鉴定费人民币50000元,并对非法采砂河段恢复原状,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共同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127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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