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积极参加青岛市三级联动开展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日活动


[日期:2023-05-31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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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进一步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青岛市部署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进校园、进广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参与度。5月20日上午,青岛市扫黑办、崂山区扫黑办、金家岭街道三级联动在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扫黑除恶斗争浓厚氛围。市、区扫黑办、政法各单位、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金家岭街道工作人员、网格员共90余人参加集中宣传活动。青岛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王春、刘勇,崂山区检察院昝立群、隋超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以“扫黑除恶 共护安宁”为主题,通过展播视频宣传片、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生动的案例,“面对面”“零距离”宣传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意义和内容、举报渠道,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鼓励群众举报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活动中,向群众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单行本500余册、宣传手册1300余份、环保手袋等宣传品85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80余人次。

扫黑除恶斗争转入常态化开展以来,青岛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市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团伙2个,破获涉恶共同犯罪62起,刑拘犯罪嫌疑人432人,存量案件财物处置到位率达100%;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95件,党纪政务处分101人。着眼常治长效,积极探索推行约谈谈话、重点管控、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四种形式”工作法,不断预防和惩治一体推进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相关做法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新研讨班上作典型发言,《法治日报》等作专题报道。防治金融领域黑恶犯罪和整治乡村黑恶问题两项做法被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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