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即墨检察(1)


[日期:2018-12-20 10:07:53]
来源:即墨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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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于我们检察人来说,是一个不平凡之年,又是一个难忘之年。有哪些不平凡之处,又有什么值得记忆?让我们用一组数据来告诉你。

――10月,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8月6日,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授于即墨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黄昱程“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转发关于《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以“四个坚持” 推进“标准化”建设》经验做法

――3月4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对即墨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办理褚某涉嫌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案作出批示:这种工作态度和作风,我们应该点赞!

――1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转发关于《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推进“三项改革” 解决“三大问题” 打造侦查活动监督新格局》经验做法

――10月8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情况反映》转发关于《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突出检察主导 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即墨样本”》经验做法

――11月5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在即墨区检察院呈报的《即墨区院推进“三项改革”解决“三大问题”打造侦查活动监督新格局》上作出批示:即墨院的做法,积极适应改革要求,提升了工作质效,促进了对侦查活动监督的深入和创新发展,请杨光同志安排有关部门,进一步总结推开这一经验。

――12月3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对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合格司法警察”演讲比赛活动获得二等奖的即墨区院法警于帅和三等奖的莱西市院法警秦雯作出批示:全省前十有我们两位!祝贺获奖同志,不管哪项工作,我们都要勇于争先,逢旗必扛!。陶卫东副检察长作批示:请警务处组织全市检察机关警务部门认真学习李检批示精神,再接再励,创新工作,勇创佳绩。

――5月15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对即墨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采取“软暴力”手段阻碍商家合法经营案件的过程中,坚持依法履职、重拳出击,最终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赢得了企业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一做法作出批示: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我们应尽之责。各院都要做好这方面工作。

――5月,即墨区委书记张军对区检察院呈报的《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作重要批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主动作为,成效显著,走在全省前列。区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出台决议、专项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区检察院要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敢于监督、规范监督,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各项工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4月16日,即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立晓对区检察院呈报的《即墨区检察院严厉打击涉企涉恶犯罪维护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见成效》作出批示:区检察院与公安局联手,成功办理了青岛市首起以“软暴力”为手段的涉企涉恶案件,为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硕果,值得表扬。希再接再厉,继续加大侦办力度,争取再创佳绩。

――8月,即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辛启鑫在即墨区检察院呈报的《2013年以来青岛市即墨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调查报告》作批示:本报告提交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内容详实,原因分析透彻,措施针对性强,对于做好未成年犯罪预防和观护帮教工作具有积极意义。预防未成年犯罪,功在当代,利在长远,下一步区检察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党要关心和爱护青年”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写作配合,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为护航全区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新的贡献。

未完待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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