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检察院:假微商,真骗财,设圈套,等你来


[日期:2019-01-11 15:00:00]
来源:市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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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诈骗的手法真是层出不穷,某些不法分子已经开始利用微商作为幌子,编出花样百出的故事来骗取他人的钱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讲这个荒唐的骗局。

2018年11月15日,市南区检察院收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邱某涉嫌诈骗一案,经调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利用他人身份网络贷款,然后将贷款占为己有,共诈骗三人,诈骗数额二十余万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邱某系微商代理,该因借高利贷,负债累累,经与网友聊天过程中发现,有许多网络贷款软件审核程序简易,放款速度快,但邱某由于负债却不能以自己身份进行网络借贷,于是邱某精心策划了一出戏。

情景1

“我是微商,我能让你们赚钱!”

2018年9月、10月期间,邱某以自己是微商的身份与被害人沈某、张某、于某等人先后结识。该谎称可以让被害人免费做公司商品代理并以便宜价格拿货,赚取钱款。被害人沈某、张某、于某先后来到邱某位于本市市南区的租住处,学习如何进行微商运营。

情景2

用别人的身份,借自己想借的钱!

邱某以需要用被害人的居民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办理公司的工资账户及工资卡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邱某拿到被害人手机便下载各类借贷软件,以被害人的身份证信息、手机验证码、银行卡号注册并完成验证,在互联网上办理了借贷资金的业务。

情景3

“这钱是垫付货款,你们要给我的!”

钱款打到被害人银行卡后,邱某以该资金用于公司先垫付货款打到被害人的银行卡中为名义,让被害人将发放的贷款转到邱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邱某以这种方式先后骗取沈某、张某、于某共计二十多万元人民币。

市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邱某骗取公民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数额巨大,于2018年11月22日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邱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哎……就这剧情……在小编看来真是狗血极了!小编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管碰到怎样事情,都不要轻易把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小心故事的最后,受伤的是自己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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