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KTV消费贵?这种消费更贵!


[日期:2019-02-13 15:02:00]
来源:平度市检察院
作者:

近年来,

去KTV成为消遣娱乐的新选择,

不过,去过的人会发现,

KTV 里的酒水、零食要比市面上的价格贵,

不过这也不算稀奇,

毕竟消费自愿嘛!

如果觉得贵可以选择少消费或者不消费。

可是,平检君听说有人竟因为嫌KTV 消费贵,

一怒之下将KTV 给砸了!

这下,“消费”就更贵了!

犯罪嫌疑人供述

犯罪嫌疑人刘某:“我请陈某、王某、李某吃饭,吃完饭我想起之前到 某KTV唱歌的时候,里面东西挺贵的,我就想到这个KTV找事办他们……”。

犯罪嫌疑人陈某:“我朋友刘某请我跟李某、王某一块吃饭,吃饭期间我们都喝酒了,聊天的时候刘某说他之前去某KTV唱歌,里面东西挺贵的,让去找找他事去,我们同意了,就一起去了……”。

这是近期发生在某KTV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等4人酒后来到某KTV消费,因前一次消费过高而怀恨在心,则在本次消费之后故意不结账而与服务员王某、徐某发生肢体冲突,将其打伤,并将店内电脑、吧台、房间门、桌椅等物品毁坏,被毁坏物品价值10000余元。经法医鉴定,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随后,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4人依法批捕。

因为这次的冲动打砸,

刘某等4人不仅要面临着各种赔偿,

还要面临刑罚处罚,

这种“消费”可比KTV 的消费贵多了!

不知道在看守所里面的刘某等4人,

能不能算清这笔账。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

临近年关,聚会场合增多,喝酒要适度,酒后更要控制好情绪,莫让冲动蒙蔽头脑,以酿下大祸。切记:刑罚的“消费”可是很昂贵的!

法条链接: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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