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去KTV成为消遣娱乐的新选择,
不过,去过的人会发现,
KTV 里的酒水、零食要比市面上的价格贵,
不过这也不算稀奇,
毕竟消费自愿嘛!
如果觉得贵可以选择少消费或者不消费。
可是,平检君听说有人竟因为嫌KTV 消费贵,
一怒之下将KTV 给砸了!
这下,“消费”就更贵了!
犯罪嫌疑人供述
犯罪嫌疑人刘某:“我请陈某、王某、李某吃饭,吃完饭我想起之前到 某KTV唱歌的时候,里面东西挺贵的,我就想到这个KTV找事办他们……”。
犯罪嫌疑人陈某:“我朋友刘某请我跟李某、王某一块吃饭,吃饭期间我们都喝酒了,聊天的时候刘某说他之前去某KTV唱歌,里面东西挺贵的,让去找找他事去,我们同意了,就一起去了……”。
这是近期发生在某KTV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等4人酒后来到某KTV消费,因前一次消费过高而怀恨在心,则在本次消费之后故意不结账而与服务员王某、徐某发生肢体冲突,将其打伤,并将店内电脑、吧台、房间门、桌椅等物品毁坏,被毁坏物品价值10000余元。经法医鉴定,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随后,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4人依法批捕。
因为这次的冲动打砸,
刘某等4人不仅要面临着各种赔偿,
还要面临刑罚处罚,
这种“消费”可比KTV 的消费贵多了!
不知道在看守所里面的刘某等4人,
能不能算清这笔账。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
临近年关,聚会场合增多,喝酒要适度,酒后更要控制好情绪,莫让冲动蒙蔽头脑,以酿下大祸。切记:刑罚的“消费”可是很昂贵的!
法条链接: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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