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法检”两长同庭审理这起涉恶案件!


[日期:2019-07-08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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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张某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廷祥出庭支持公诉,胶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世明担任审判长,这也是胶州“法检”两长共同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

2017年以来,被告人杜某某、孙某某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被告人王某某指使他人雇佣恶势力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某某雇佣恶势力人员并积极参与犯罪,被告人孙某某、薛某介绍他人雇佣恶势力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6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一起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事实查明:

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孙某某、薛某某、杜某某、孙某等6人经常纠集,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2017年6月18日,在被告人王某某的指使下,被告人张某某经被告人孙某、薛某某介绍,雇佣被告人杜某某、孙某某、刘某三人,事先准备好帽子、口罩、镐把、棒球棍、假车牌等工具,由被告人孙某某驾车载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和刘某,跟踪尾随被害人王某,在王某驾车行驶至胶州市洋河镇某路段时,张某某等4被告人将王某逼停,并对王某的车辆进行打砸。后,又于6月26日零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杜某某、王某某和刘某,将王某家中的10页玻璃用石头砸碎。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损失共计4245元。2017年夏天晚间,被告人杜某某因琐事纠集孙某某、魏某某、刘某等人先后两次在胶州市某大型超市附近和胶州市某KTV门口,分别将被害人朱某某和王某某打伤。2017年11月25日晚,被告人薛某某又指使宋某等人无故将被害人王某某殴打致轻微伤。

庭审中,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廷祥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面对部分被告人的翻供和辩解,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当场进行举证和质证,通过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发表公诉意见和法庭辩论环节,王廷祥检察长从法理、证据、情理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从自首、主从犯、教唆犯、共犯关系的脱离等方面一一答辩,有理有据、逻辑严谨、语言缜密。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3个多小时,经法院合议庭审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涉恶犯罪案件,带头“挑大梁”,深耕在一线,发挥“头雁效应”,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增强了司法办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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