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公益诉讼,《检察官说法》第5期上线


[日期:2019-11-01 16:14:00]
来源:莱西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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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由莱西市广播电台与莱西市检察院联合开办的《检察官说法》节目,今天是节目第五期,我们有幸有请到莱西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管绍丽做客我们直播间,与大家聊聊检察工作,分享法律知识。节目的开始,我们请管主任先介绍一下莱西市检察院近期都开展了哪些亮点工作?

管绍丽: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来到莱西广播电台直播间与大家一起聊聊检察工作,分享法律知识。首先我介绍一下莱西市检察院最近一些主要亮点工作。

近期我院主要是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学思悟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首先是领导带头“学”,院党组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班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集体研讨与个人调研相结合的形式,使广大党员干警在理论学习上有了新收获,提高政治自觉性;其次是结合党史“思”,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院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共庆祖国70华诞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全体干警在办公楼前举行升国旗仪式,集体收看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及阅兵式和群众游行,组织全体干警积极参加党史国史知识竞赛,观看时代楷模张富清的先进事迹,通过这些活动激发干警爱国热情,坚定理想信念;再次是联系实际“悟”,我们邀请了莱西市委党校孙玉欣副教授以《牢牢把握主线扎扎实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题进行辅导授课,还组织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先后到市档案馆参观《辉煌70载——莱西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成就展》、到市委党校参观《莱西会议专题展》,并重温入党誓词。通过开展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干警身为共产党员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引导广大党员干警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司法办案的能力水平,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平安莱西”“法治莱西”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主持人: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自己的人生准则,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我们不断勇往直前,祖国才能越来越强大。那么管主任,您在第四检察部,能不能具体给我们介绍一下咱们第四检察部主要职能是什么?

管绍丽:我们第四检察部主要职能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二是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三是公益诉讼工作。在我们高检院、省、市院这三项业务是由不同厅、部和处室承担职能的,我们基层院受制于编制数额,将三项职能合并一个部门行使。

主持人:先给大家简单来介绍一下民事检察工作吧。

管绍丽:民事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主要是基于民事诉讼法授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而行政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主要是基于行政诉讼法授权,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及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实行的法律监督。

主持人:我们再来说一下第三方面的工作。

管绍丽:第三方面是公益诉讼工作,是从2015年7月开始试点的一项工作,当时我们青岛就属于试点地区。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这几年来重点开展的一项工作。

主持人:刚才管主任给我们介绍了一下第四检察部主要承担的职能,主要有三方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公益诉讼工作,接下来再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这些工作。

管绍丽:好的。民事检察方面我们主要负责办理向我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对基层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检察方面我们主要负责办理向我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另外,我们还协助青岛市检察院办理向青岛市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提请抗诉工作。这主要指经过二审的案件。在这里我要向听众朋友重点普及一个法律知识,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条件。按照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案件必须经过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申请再审后,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没有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是认为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才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在日常工作我们经常发现有些当事人,不经过向法院申请再审,就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抗诉,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符合检察机关的受理条件,所以在这里向大家重点提醒一下。当然如果涉及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不受再审条件限制。

公益诉讼方面主要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主持人:管主任这样一解释,这回我们大体能够明白第四检察部的检察监督到底是怎么回事了,在这么多职能里,“公益诉讼”这个名词对我们来说有些陌生,能否给大家在具体解释一下什么是“公益诉讼”?

管绍丽:好,这也是我今天想重点向大家进行介绍的。提到公益诉讼,不得不说一下它的由来,公益诉讼的概念早在2012年就已经纳入立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两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刚才也说过,青岛地区也属于试点之一。试点结束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将其纳入立法,标志着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公益诉讼就是指对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而检察公益诉讼就是指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由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诉讼的一种制度。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公益诉讼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管主任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吗?

管绍丽:二者之间主要的区别有三个方面,一是监督范围不同,民事公益诉讼的监督范围主要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除了以上提到的之外还包括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二是监督主体不同,民事公益诉讼的监督主体主要是指一般侵权主体,它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而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三是启动程序不同,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要向社会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有相关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我们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而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必须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出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当行政机关在检察建议规定的时限内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主持人:刚刚管主任给我们详细地介绍了公益诉讼的由来、概念、分类以及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接下来管主任能不能以具体案例来给我们分析一下,到底公益诉讼和老百姓的关系是什么,检察机关又是怎么保障公共利益的呢?

管绍丽:好的,我在这里介绍两个案例,一个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个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先说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一起王某某、周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王某某在莱西某村承包了一块土地,准备开展观光农业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有大量沙子可以利用,于是王某某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改变被承包土地用途,多次组织人员进行挖沙。周某为向王某某索要欠款,明知王某某未取得挖沙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帮助,联系运输车辆、买家、沙子储存场地等。王某某的挖沙行为引起当地群众的反对,经群众举报,2016年底,公安机关开展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载明王某某破坏的土地为一般农用地,破坏面积近16亩。在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认定王某某、周某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原土地现状,毁坏了地表土壤层,使其丧失了原种植条件。

根据管辖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市级检察机关办理,本案是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将案件线索移送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大力协助青岛市检察院办理该案。青岛市院向青岛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某、被告周某对其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如不能恢复,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连带责任。被告王某某、被告周某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积极配合司法部门,保证回填,让破坏的土地达到耕种条件。青岛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和我院共同参与、跟进监督了整个土地复垦工作,就复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先后多次到现场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今年的5月初,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复垦验收意见,确认土地复垦合格。最后现场确认的时候,我也在现场,看到当初被挖的深浅不一、破坏得面目全非的的土地已平整如初,种植的土豆和茭瓜等蔬菜、作物长势喜人。这起案件就是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成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达到了最终的土地修复目的,应该说是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主持人:在这起案件中,检察公益诉讼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它与普通诉讼有什么不一样呢?

管绍丽:以该案为例,相比普通诉讼来说,公益诉讼惩罚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对土地破坏人进行罚款、判刑,更重要的是要让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让受到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恢复。就像该案中被破坏的农用地,从原本丧失了种植条件,国家和集体土地资源受到损失,到后来进行土地修复,最终恢复了种植条件,这就达到了良好的公益诉讼办案效果,而且涉案当事人通过修复土地,要花费大量资金,远远超过当初挖沙获得的利益,通过公益诉讼对这样的行为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主持人:听您这样解释就明白了,这是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来说,那么管主任,您在给我们介绍一下行政公益诉讼具体是怎样的?

管绍丽:下面我再来讲一个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例,这是一起某市检察院督促该市环保局依法履职案。基本案情是2015年9月,该市检察院收到一起在该市某村发生的涉嫌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同时该院也收到了该村村民的举报,说有人在他们村头倾倒大量垃圾,气味刺鼻。经调查系被废弃的矿渣随意堆放,其中废弃矿渣2000余吨,化工废物约150吨,都属于危险废物。

该市检察院查清相关事实后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市环保局依法履职对已查明的倾倒危险废物的金矿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危险废弃物依法处置,防止污染扩散。2015年11月25日,该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涉案金矿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建立标准化贮存池对危险废物全部进行就地暂存。但暂存只是临时性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并没有得到彻底清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应不得超出一年,在到期前,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履职督促污染单位依法处置或依法指定相关单位代为处置。

在2016年11月18日,该市检察院向市环保局发出第二份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指定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临时贮存场内的危险废物,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最终在2016年12月15日,35台工程车,3台工程铲车,2台挖掘机,经过68车次的运输,危险废物全部安全转移进入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标准化危废存贮场存放,污染隐患被消除。

这起案件就是我们说的行政公益诉讼,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职,督促污染单位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如果说行政单位没有依法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话,检察机关就会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行政单位依法履职。

主持人:刚刚管主任通过具体案例让我们对公益诉讼这个概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也能看出,公益诉讼真的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小到身边的垃圾乱扔乱放,而为了守护我们的美好生活,检察官一直为之努力着。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老百姓遇到破坏公共利益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管绍丽: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现你的身边发生像环境污染、资源破坏、食品药品领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收到损害等等情形,都可以给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一旦情况属实,我们一定会发挥检察机关职能,积极处理,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主持人:目前我们都有哪些有途径可以进行举报呢?

管绍丽:我们公益诉讼举报中心依托‘12309’ 检察服务热线,专门负责受理、 管理公益诉讼举报线索,并对公益诉讼领域内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群众若发现身边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信、现场来访等方式提供线索。举报中心将有专人接待举报群众,做好举报线索的登记和移交工作。同时对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另外我们公益诉讼工作与青岛市院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听众朋友们也可以关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通过公益监督进行举报,根据引领,操作也非常简单。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管主任今天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给我们普及法律知识,我也学到了很多。节目最后,我在跟听众朋友们重申一遍,如果您的身边存在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您可以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相关线索举报,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管主任做客,再见!

管绍丽:谢谢,听众朋友们再见!

—— ——温馨提示—— ——

《检察官说法》节目的开播时间是每周二上午的8:30—9:00,两周一期,听众朋友们可以通过莱西市人民广播电台FM100.7收听该节目,也可以关注《莱西之声》微信公众号,加入到视频直播间与检察官互动,检察官也会在节目中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赶紧关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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