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宝玉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宣判


[日期:2020-08-03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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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宝玉等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宝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5年11月起,被告人张宝玉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纠集被告人王某、崔某某、郭某、薛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侵入住宅、拉挂横幅、播放喇叭、驾车跟随、长时间蹲守堵门等足以影响人身自由、正常生活、经营的“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索债,多次交叉结伙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上述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扰乱涉案区域饭店、宾馆、超市、居民小区的正常工作经营秩序、生活秩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因与李某存在债务纠纷,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轮流在李某居住小区附近,通过用车堵门、拉挂横幅、播放喇叭、烧纸、燃放鞭炮、敲砸后窗玻璃、遮掩监控摄像头、喷射“辣椒水”、打地铺等方式对李某及其家人滋扰,在民警批评制止的情况下,仍采用多种手段,交叉结伙,多次滋扰,委托张宝玉等人代为索债,严重影响他人及周围邻居和社区的正常生活,严重扰乱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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