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家!胶州举行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意见会签仪式


[日期:2022-04-20 09: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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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在执法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相关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线索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有了答案:双方将互相移交线索,通报案件情况。4月8日上午,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胶州市应急管理局、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就共同做好胶州市消防领域和安全生产领域共同协作问题举行《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会签仪式。这也是山东省首个消防和检察院建立的加强消防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机制。

山东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胶州市工作组组长刘海霞、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薇、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文庆、胶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曦、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刁星懿等出席活动。活动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中开主持。

不作为乱作为?消防检察院联手调查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事故调查两个方面入手,明确消防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和部门职责。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时,认定政府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日后将及时向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并提供相关案卷材料或移交(函、报告)证明。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政府相关部门或各镇街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乱作为等违法情形,损害社会利益的,会及时启动检察监督机制以督促相关部门及镇街及时履职、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机制包括口头检察建议、书面检察建议、移交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等,并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通报,将相关部门及镇街回复、整改情况及时抄送大队。

刘海霞和张薇对协议的签署表示高度肯定,指出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创新探索,得到了各部门的积极响应,在青岛各区市首家与应急部门管理协作意见,通过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找到了检察公益诉讼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关联性、结合点,将大力助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火灾调查,消防或将邀请检察院参与

根据《意见》,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时,发现政府相关部门或各镇街存在怠于履职或者未依法履职问题的,将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情况,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院参与调查活动。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上述主体存在怠于履职或者未依法履职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会及时启动检察监督机制以督促相关部门及镇街及时履职、依法履职,并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通报。双方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研讨消防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推动各项消防工作落实落细。

“我们和检察院联合开展工作,将不断完善机制,各司其职,充分发挥消防和检察在各自专业领域的优势,推动协作配合落地见效。”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双方定期会商交流研讨,促进安全生产

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21年6月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已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在完善安全生产原则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新增多处内容。《安全生产法》专门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对接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畅通联席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在青岛市范围内创新制定消防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继续健全“消检”协作配合机制,定期会商交流研讨,共同研究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建立工作联络、法律支持、日常宣传等常态化工作制度,广泛宣传优秀工作经验和方法,形成“1+1>2”的工作合力,为全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王中开在主持会签仪式时表示,这次检应、检消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协作配合,提供了很好的交流平台。我们要以这次协议签订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协议落实,加强协作共建,提升司法、执法水平,共同为保障胶州市安全生产良好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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