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8-09-27 14: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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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市本级决算、及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市检察院本级
2、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1表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5,370.4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 0.00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31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2 0.00
三、事业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3 12,935.23
四、经营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4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5 0.00
六、其他收入 7 1.19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6 0.00
  8 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 782.28
  9 0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 0.00
  10 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9 0.00
  11 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0 0.00
  12 0 十二、农林水支出 41 0.00
  13 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2 0.00
  14 0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3 0.00
  15 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4 0.00
  16 0 十六、金融支出 45 0.00
  17 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0.00
  18 0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7 0.00
  19 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1,696.96
  20 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9 0.00
  21 0 二十一、其他支出 5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2 15,371.67 本年支出合计 51 15,414.4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3 0.00 结余分配 52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4 86.36   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53 0.00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5 30.81         转入事业基金 54 0.00
  26 0 年末结转和结余 55 43.56
  27 0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56 27.09
  28 0   57 0
总计 29 15,458.02 总计 58 15,458.02
注:1.本表依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进行批复。
    2.本表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收入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2表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5,371.67 15,370.48 0.00 0.00 0.00 0.00 1.19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2,892.43 12,891.24 0.00 0.00 0.00 0.00 1.19
20404 检察 11,347.38 11,346.20 0.00 0.00 0.00 0.00 1.19
2040401   行政运行 8,872.96 8,872.96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45.93 1,844.74 0.00 0.00 0.00 0.00 1.19
2040450   事业运行 620.29 620.29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8.21 8.21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545.04 1,545.04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545.04 1,545.0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82.28 782.2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82.28 782.2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82.28 782.28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696.96 1,696.9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696.96 1,696.9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94.97 594.97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75.93 75.93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1,026.06 1,026.06 0.00 0.00 0.00 0.00 0.00
注:1.本表依据《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进行批复。
    2.本表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本表批复到项级科目。
    4.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3表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5,414.47 12,011.58 3,402.89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2,935.23 9,532.34 3,402.89 0.00 0.00 0.00
20404 检察 11,390.19 9,532.34 1,857.85 0.00 0.00 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8,912.05 8,912.05 0.00 0.00 0.00 0.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49.64 0.00 1,849.64 0.00 0.00 0.00
2040450   事业运行 620.29 620.29 0.00 0.00 0.00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8.21 0.00 8.21 0.00 0.00 0.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545.04 0.00 1,545.04 0.00 0.00 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545.04 0.00 1,545.04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82.28 782.28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82.28 782.28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82.28 782.28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696.96 1,696.96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696.96 1,696.96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94.97 594.97 0.00 0.00 0.00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75.93 75.93 0.00 0.00 0.00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1,026.06 1,026.06 0.00 0.00 0.00 0.00
注:1.本表依据《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进行批复。
    2.本表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本表批复到项级科目。
    4.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4表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5,370.4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0.00 0.00
  3 0 三、国防支出 30 0.00 0.00 0.00
  4 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12,896.14 12,896.14 0.00
  5 0 五、教育支出 32 0.00 0.00 0.00
  6 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0.00 0.00
  7 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0.00 0.00
  8 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782.28 782.28 0.00
  9 0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0.00 0.00 0.00
  10 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0.00 0.00
  11 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0.00 0.00 0.00
  12 0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0.00 0.00 0.00
  13 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0.00 0.00
  14 0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0.00 0.00
  15 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0.00 0.00
  16 0 十六、金融支出 43 0.00 0.00 0.00
  17 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0.00 0.00
  18 0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0.00 0.00 0.00
  19 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1,696.96 1,696.96 0.00
  20 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0.00 0.00
  21 0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2 15,370.48 本年支出合计 49 15,375.38 15,375.38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3 12.95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0 8.05 8.05 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4 12.95   51 0 0 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5 0.00   52 0 0 0
  26 0   53 0 0 0
总计 27 15,383.43 总计 54 15,383.43 15,383.43 0.00
注:1.本表依据《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进行批复。
    2.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5表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余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2.95 0.00 12.95 15,370.48 11,972.49 3,397.99 15,375.38 11,972.49 3,402.89 8.05 0.00 8.05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2.95 0.00 12.95 12,891.24 9,493.25 3,397.99 12,896.14 9,493.25 3,402.89 8.05 0.00 8.05 0.00
20404 检察 12.95 0.00 12.95 11,346.20 9,493.25 1,852.95 11,351.10 9,493.25 1,857.85 8.05 0.00 8.05 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0.00 0.00 0.00 8,872.96 8,872.96 0.00 8,872.96 8,872.96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2.95 0.00 12.95 1,844.74 0.00 1,844.74 1,849.64 0.00 1,849.64 8.05 0.00 8.05 0.00
2040450 事业运行 0.00 0.00 0.00 620.29 620.29 0.00 620.29 620.29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0.00 0.00 0.00 8.21 0.00 8.21 8.21 0.00 8.21 0.00 0.00 0.00 0.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0.00 0.00 0.00 1,545.04 0.00 1,545.04 1,545.04 0.00 1,545.04 0.00 0.00 0.00 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0.00 0.00 0.00 1,545.04 0.00 1,545.04 1,545.04 0.00 1,545.04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0.00 0.00 782.28 782.28 0.00 782.28 782.2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0.00 0.00 0.00 782.28 782.28 0.00 782.28 782.2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0.00 0.00 0.00 782.28 782.28 0.00 782.28 782.28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0.00 0.00 0.00 1,696.96 1,696.96 0.00 1,696.96 1,696.9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0.00 0.00 0.00 1,696.96 1,696.96 0.00 1,696.96 1,696.9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0.00 0.00 0.00 594.97 594.97 0.00 594.97 594.97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0.00 0.00 0.00 75.93 75.93 0.00 75.93 75.93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0.00 0.00 0.00 1,026.06 1,026.06 0.00 1,026.06 1,026.06 0.00 0.00 0.00 0.00 0.00
注:1.本表依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进行批复。
    2.本表批复到项级科目。
    3.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6表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8,568.6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73.47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4.93
30101   基本工资 1,788.08 30201   办公费 35.21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2   津贴补贴 2,270.17 30202   印刷费 0.53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4.93
30103   奖金 2,033.95 30203   咨询费 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664.49 30204   手续费 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30205   水费 4.15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07   绩效工资 256.34 30206   电费 148.53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82.28 30207   邮电费 17.79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0.00 30208   取暖费 45.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73.36 30209   物业管理费 129.17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25.42 30211   差旅费 31.48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01   离休费 107.20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6.98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2   退休费 0.34 30213   维修(护)费 35.92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4   租赁费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22.84 30215   会议费 0.31 31020   产权参股 0.00
30305   生活补助 0.00 30216   培训费 22.11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23.75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
30307   医疗费 2.93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0.00
30309   奖励金 0.87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0403   财政贴息 0.00
30310   生产补贴 0.00 30226   劳务费 13.76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594.97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307 债务利息支出 0.00
30312   提租补贴 75.93 30228   工会经费 71.68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313   购房补贴 1,026.06 30229   福利费 0.00 30707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314   采暖补贴 170.31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9.77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 140.78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71.19 39906   赠与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3.19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6.14      
人员经费合计 10,894.10 公用经费合计 1,078.39
注:1.本表依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进行批复。
    2.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7表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余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注:1.本表依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进行批复。
    2.本表批复到项级科目。
    3.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13.82 24.82 251.00 0.00 251.00 38.00 163.27 8.62 130.89 0.00 130.89 23.7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7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458.02万元,支出总计15458.0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34.03万元,减幅12.13%,支出减少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的减少。基本支出减少则是由于2016年人员资上调、一次性补发精神文明奖和养老保险导致2016年基本支出大额增长,而2017年人员经费趋于稳定,因此基本支出较2016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537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70.48万元,占本年收入99.99%;其他收入1.19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1541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1.58万元,占本年支出77.92%;项目支出3402.89万元,占本年支出22.0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383.4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15.32万元,减幅11.58%。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 1538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70.48万元,占99.9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95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5383.4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896.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3.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09 %;住房保障支出1696.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1.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75.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10.42万元,减幅11.56%。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75.3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896.14万元;占83.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28万元;占5.09%;住房保障支出1696.96万元,占11.0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92.61万元,支出决算为1537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补发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及员额检察官工资差额,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主要反映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专项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0448.04万元,支出决算为1289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干警工资上调,补发2017年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及员额检察官工资差,项目支出增加则为我院2017年按高检院及省院要求,新增智慧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智慧青检“一中心四平台建设”项目、电子检务工程、检察服务大厅弱电等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主要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提租补贴的支出。年初预算为2243.17万元,支出决算为247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72.4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0894.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7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我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
163.26万元(含市检察院本级及1个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62万元,占5.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89万元,占80.17%;公务接待费23.75万元,占14.5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0.56万元,我院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和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都远低于年初预算。这主要得益于我院严格执行党中央号召,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20万元,减幅65.27%,减少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倡导节约。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厉行节约,控制招待费用的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5.48万元,减幅39.2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6.83万元,减幅66.13 %,减少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6.48万元,减幅44.8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倡导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84万元,增长301.86%,公务接待费增长幅度略大,主要是因为2016年我院办案工作区结算公务招待费较晚,年底已封账,因此,我院2017年才结算该笔2016年招待费未付款项。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 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我院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车辆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费,以及班车租赁费方面的支出。2017年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调研及各上级院、基层院来我院开会发生的费用,2017年我院共计接待69批次,78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8.39万元,比2016年减少13.90万元,减幅1.2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020.5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金额562.7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我单位本年度内未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或本年度内未授予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其中:实物工作用车1辆,应急及机要通信用车5辆,老干部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5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和提报工作的通知》(青财预评〔2018〕2号)要求,我院组织对2017年度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名称开展了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1)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涉及项目2个,即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资金1483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项目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效益明显。
(2)办案业务费已全部到位,且已全部用于我院办案相关支出。办案业务费弥补了我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了我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业务装备主要用于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看守所远程视频询问室建设、智慧青检一中心四平台等建设项目,完成率100%。
2、绩效自评报告公开情况
我院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16]24号)要求,在评价工作完成后20日内及时将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站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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