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日期:2021-07-30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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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01件3464人,同比分别上升236.05%和上升206.82%。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607件2009人,同比分别上升200.94%和上升193.28%。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404人,同比上升196.20%,不捕率41.14%,同比上升0.24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6454件8971人,同比分别上升45.13%和上升49.69%。经审查,共决定起诉5094人,同比上升39.22%;决定不起诉1236人,同比上升37.79%,不起诉率19.53%,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

受理审查起诉人数排名前5位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2441人,占受理总人数的27.21%;盗窃罪859人,占受理总人数的9.5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05人,占受理总人数的6.74%;故意伤害罪474人,占受理总人数的5.28%;诈骗罪474人,占受理总人数的5.28%;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617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1.50%。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3278人。其中确定量刑建议3175人,占提出总数的96.86%,同比上升7.2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建议3247人,采纳率为99.05%,同比下降0.59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03件,同比下降3.79%;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66件,占监督数的81.77%,同比下降4.96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70人,同比上升218.18%;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79人,同比下降41.04%。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70件,同比上升428.74%;已纠正421件,占提出数的89.57%,同比上升3.57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8件,同比下降37.93%。法院同期审结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7件,占审结总数的77.78%,同比上升11.11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件次,同比上升600.0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4件,占提出数的57.14%,同比上升57.14个百分点。

6.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7人,同比上升44.21%;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76人,同比上升26.67%,同期有关机关采纳71人,占提出数的93.42%。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64人,同比上升168.85%,同期已纠正164人,占提出数的100.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98件,同比上升68.97%,同期已纠正98件,占提出数的100.00%;书面提出纠正强制医疗违法案件2件,同比减少5件,已纠正2件,纠正率100.00%;书面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案件10件,同比增加5件(去年同期5件),同期已纠正10件,纠正率100.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49人,同比下降9.70%,同期已纠正148人,占提出数的99.33%;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85件,同比上升347.37%(去年同期19件),同期已纠正86件,占提出数的101.18%;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人,去年同期6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301件,同比上升11.07%。提出抗诉6件,与去年同期持平;法院同期审结15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13件,占审结数的8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同比上升225.00%,法院同期裁定再审21件,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80.77%;法院同期改判、和解撤诉共21件,同比上升90.9%,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80.77%。。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61件,同比上升64.09%。同期审结355件,提出检察建议319件,同比上升194.29%,占审结数的89.9%;法院同期采纳309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6.87%。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9件,同比上升71.74%。同期审结68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39件,同比上升39.29%,占审结数的57.35%;法院同期采纳3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82.05%。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25件,同比上升400%;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3件,同比下降50.00%;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件 (去年同期为0)。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48件,同比下降14.2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66.67%,法院同期裁定再审2件;公开听证5件,同比上升1.5倍(去年同期2件);针对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内容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68件,同比上升4.1倍(去年同期4件);息诉、化解行政争议数20件,同比上升100.0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45件,同比上升154.39%。同期审结158件,提出检察建议130件,同比上升182.61%,占审结数的82.28%;法院同期采纳123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4.62%;息诉、化解行政争议20件 (去年同期为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08件,同比上升140.62%。同期审结285件,提出检察建议252件,同比上升170.97%,占审结数的88.42%;法院同期采纳228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0.48%;公开听证20件(去年同期为0);息诉、化解行政争议47件,同比上升10.75倍(去年同期4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820件,同比上升371.26%。立案597件,同比上升142.68%,占受理总数的42.13%,其中民事类立案41件,同比上升10.81%,行政类立案556件,同比上升166.03%。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75件,同比上升164.98%,占立案数的96.31%。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35件,同比持平,占6.09%;行政公益诉前程序540件,同比上升196.70%,占93.91%。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35件,占40.8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0件,占24.35%;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0件,占6.9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0件,占1.74%;其他领域137件,占23.83%。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3件,同比下降18.75%,占立案数的2.18%。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1件,同比上升22.22%,占提起数的84.62%;行政公益诉讼2件,同比下降71.43%,占提起数的15.38%。法院作出一审裁判8件;判决支持8件,占裁判案件的100.00%,均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四)办案效果。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湿地、草原、水域10.3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公里;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0.4802万吨;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36亩;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2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99万元、治理恢复费用154.5万元;督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63.7亩;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585万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社保资金23.5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9人,不捕80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23人,不捕32人,不捕率58.18%,比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7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1人,不起诉23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2人,不起诉16人(其中相对不起诉14人,占不起诉总数的87.50%),不起诉率为33.33%,比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14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30人,同比上升11.11%。同期,青岛市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6件,同比上升63.64%。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211次,同比上升214.93%;犯罪记录封存24人,同比下降48.94%人;开展亲情会见36次,同比上升24.14%次;开展一般预防65次,同比上升150.00%。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92件,同比上升151.27%;受理国家赔偿类案件7件,同比下降50.0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3件,同比上升290.38%(去年同期52件);提起救助203件,同比上升298.04%(去年同期51件);发放救助金209.14万元;对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开展救助58人,同比上升205.26%(去年同期19人)。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件3人,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人,占审结人数的14.29%(同期总体刑事犯罪审结率为83.30%)。

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6件10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10人,占受理人数的100.00%,同期总体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率为18.67%。其中,决定起诉10人,占审结数的100.00%。

同期,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1件次(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介入436件次),占总体提前介入的0.23%。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1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66人,决定起诉47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5人。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130人,起诉281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起诉2人;对7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22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3人,起诉29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7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

1.刑事案件办理情况。2021年上半年,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依法批捕27人,起诉59人;依法打击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批捕70人,起诉116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案件,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作出不捕决定62人,不捕率46.97%;不诉决定45人,不诉率27.95%;改变羁押强制性措施1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1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2人,未出现捕后判轻刑情形。

2.民事及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市受理涉民营经济民事监督案件131件,经审查依法办结136件。妥善办结的涉民营经济案件中,提请抗诉1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07件、终结审查13件、检察和解1件。130件为三个月审限内办结,13件为适用简易程序二个月内办结,审限内办结率95.6%。公开听证案件73件,占办结案件总数53.7%。

3.控告申诉工作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市受理民行监督案件196件(市院168件),受理企业来信110件(市院76件),接待企业来访151次(市院133次),市院线上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平台受理网上咨询18件。

(五)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794件,检察长办理的占3.9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6.04%。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363件,占75.98%;民事、行政检察类242件,占13.49%;公益诉讼检察类182件,占10.14%。

(六)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6人次。其中,市院8人次,区(市)院48人次。

检察长列席2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18.03%;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3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27.87%。法院采纳60件,采纳率为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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