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9月青岛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日期:2021-10-20 17:12:00]
来源:
作者:

2021年1至9月,青岛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推进有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9 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883件5204人,同比分别上升198%和上升173.03%。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480件3113人,同比分别上升160.23%和上升145.12%。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093人,同比上升216.64%,不捕率40.2%,同比上升5.99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9470件12949人,同比分别上升45.98%和上升51.91%。经审查,共决定起诉8707人,同比上升61.00%;决定不起诉2761人,同比上升70.54%,不起诉率24.08%,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

受理审查起诉人数排名前10位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3453人,占受理总人数的26.67%;盗窃罪1290人,占受理总人数的9.96%;故意伤害罪762人,占受理总人数的5.88%;交通肇事罪587人,占受理总人数的4.53%;诈骗罪658人,占受理总人数的5.08%;寻衅滋事罪419人,占受理总人数的3.2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09人,占受理总人数的2.3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723人,占受理总人数的5.58%;妨害公务罪88人,占受理总人数的0.68%;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3人,占受理总人数的1.57%。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00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1.17%。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588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430人,占提出总数的97.17%,同比上升5.62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建议5542人,采纳率为99.18%,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78件,同比下降10.03%;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55件,占监督数的91.73%,同比上升2.41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93人,同比上升57.63%;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232人,同比上升23.4%。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46件,同比上升325.50%;已纠正586件,占提出数的90.71%,同比下降4.46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4件,同比下降36.84%。法院同期审结1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0件,占审结总数的66.67%,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件次,同比上升30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5件,占提出数的62.50%,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

6.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5人,同比上升53.54%;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16人,同比上升36.47%,同期有关机关采纳108人,占提出数的93.1%。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85人,同比上升12.8%,同期已纠正185人,占提出数的1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96件,同比上升24.05%,同期已纠正194件,占提出数的98.98%;书面提出纠正强制医疗违法案件3件,同比减少4件,已纠正3件,纠正率100%;书面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案件14件,同比减少4件(去年同期18件),同期已纠正14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313人,同比上升49.76%,同期已纠正312人,占提出数的99.68%;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55件,同比上升28.1%(去年同期121件),同期已纠正156件,占提出数的100.65%;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人,同比上升133.33%。

二、民事检察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质效稳步提升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482件,同比上升18.43%。提出抗诉12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审结15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15件,占审结数的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同比上升43.48%,法院同期裁定再审30件,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90.91%;法院同期改判24件,同比上升71.43%,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72.73%。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85件,同比上升36.24%。同期审结602件,提出检察建议413件,同比上升71.37%,占审结数的68.6%;法院同期采纳41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9.76%。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0件,同比上升86.05%。同期审结170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18件,同比上升131.37%,占审结数的69.41%;法院同期采纳97件,占提出建议数的82.2%。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数据发布时应当核实)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30件,同比上升50%;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3件,同比下降50%;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件,同比上升100%。

三、行政检察监督办案效果提升明显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76件,同比下降13.6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50%,法院同期裁定再审3件;公开听证6件,同比下降14.29%;针对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内容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数195件,同比上升926.32%;息诉、化解行政争议数40件,同比上升33.33%。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54件,同比上升73.03%。同期审结173件,提出检察建议141件,同比上升63.95%,占审结数的81.5%;法院同期采纳134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5.04%;息诉、化解行政争议23件,同比上升155.56%。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30件,同比下降7.56%。同期审结325件,提出检察建议284件,同比上升2.53%,占审结数的87.38%;法院同期采纳280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8.59%;公开听证23件,同比上升228.57%;息诉、化解行政争议92件,同比上升206.67%。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明显上升,办案效果良好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902件,同比上升122.17%。立案671件,同比上升97.35%,占受理总数的42.66%,其中民事类立案57件,同比上升42.50%,行政类立案614件,同比上升104.67%。

(二)诉前程序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41件,同比上升123.34%,占立案数的95.53%。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49件,同比上升28.95%,占7.64%;行政公益诉前程序592件,同比上升137.75%,占92.36%。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52件,占39.31%;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50件,占23.40%;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0件,占6.2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0件,占1.56%;英烈保护领域0,占0;其他领域171件,占26.68%。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8件,同比上升27.27%,占立案数的4.17%。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4件,同比上升60%,占提起数的85.71%;行政公益诉讼4件,同比下降42.86%,占提起数的14.29%。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2件;判决支持11件,占裁判案件的91.67%,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0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

(四)办案效果。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湿地、草原、水域102.33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9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8.5公里;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3.78221万吨;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26.3亩;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44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51.4784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584.6585万元;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680公斤;索赔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2326.4832万元。

五、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工作成效显著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6人,不捕118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50人,不捕56人,不捕率52.83%,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40.20%。与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相比高低增加13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02人,不起诉57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7人,不起诉37人(其中相对不起诉30人,占不起诉总数的81.08%),不起诉率为39.36%,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为24.08%。与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相比高低增加15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71人,同比上升47.92%。同期,青岛市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53件,同比上升47.22%。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442次,同比上升271.43%;犯罪记录封存32人,同比下降57.33%人;开展亲情会见68次,同比上升58.14%;开展一般预防112次,同比上升100.00%。

六、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26件,同比上升50.8%;受理国家赔偿类案件12件,同比下降4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84件,同比上升63.22%(去年同期174件);提起救助284件,同比上升63.22%(去年同期174件);发放救助金290.54万元;对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开展救助67人,同比上升11.67%(去年同期60人)。

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1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8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49人,决定起诉54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6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173人,起诉652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起诉4人。 对7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22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3人,起诉38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13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31人,起诉62人;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84件。

(四)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审查逮捕案件9件10人,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9件28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14人,决定起诉13人。

八、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作用凸显,办理新型疑难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583件,同比上升39.32%,检察长办理的占3.6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6.36%。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030件,占78.59%,其中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案件56件,同比上升51.35%;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58件,同比上升2800%。民事、行政检察类318件,占12.31%;公益诉讼检察类224件,占8.67%。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0人次,同比上升34.32%。其中,市院14人次,区(市)院76人次。 检察长列席30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12.2%;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60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24.39%。法院采纳90件,采纳率为92.78%。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