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青岛市检察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2-08-15 14: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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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补充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报考青岛市检察系统职位有关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补充录用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15日(周一)7:30

地点:指定体检医院。

三、体检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面试前48小时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费用384.8元,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现金)。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集合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83016013

监督电话:85912365

附件:2022年青岛市检察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D:\2023\门户网站\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预算.pdf"2022/0815/20220815022654849.xls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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