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李军——即墨区2017年度十佳政法干警


[日期:2018-05-22 15:04:00]
来源:
作者:

      李军,现任即墨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副科长,入院十年,先后在综合、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工作。近年来,他秉持理性、平和执法理念,坚定守护正义,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办理民事行政案件190多件。去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位居山东省基层检察院第一。他多次被评为业务办案能手和先进个人,去年被山东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他,是一个认真践行法律的检察官。前年全国检察系统开展公益诉讼活动,他带头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1+1+1”工作模式,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组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协助上级院提起辖区内民事公益诉讼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件,有效解决了环境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受到群众好评。公益诉讼工作经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作出批示肯定,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学习借鉴。
 
      他,是一个用数据来说话的检察官。在公诉科三年时间内,共办理刑事案件354件。他善打硬战,办理青岛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4件7人,自侦案件11件20人,零口供案件13件,抗诉1件;他善于担当,去年担任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以来,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5件。其中上级院交办二审抗诉案件23件,办理一审申请监督案件8件。办理诉讼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7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40件。去年,他组织办理公益诉讼数量位居山东省基层检察院第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2017年上级院年终考核中排名第一。
 
      他,是一个忠诚守护正义的检察官。2013年10月,他办理的吕某抢劫案,被告人零供述、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经过认真审查,通过间接证据、传来证据形成证据链,最终吕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该案被评为青岛市检察机关2014年度优秀案例。2014年6月,他办理的董某受贿、滥用职权案,该案由上级交办,在行贿人零口供、受贿人当庭翻供的情形下,他沉着稳健,运用法律成功指控了董某的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年底,针对涉及即墨区的铁路沿线安全的三处地下水取水点隐患,他组织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发出检察建议书,最终行政机关组织将三处取水设施拆除封闭,彻底消除了铁路线下重大安全隐患。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