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慧:拥有“钝感力”,成为更好的自己


[日期:2020-11-15 09:38:00]
来源:
作者: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信息是爆炸的,知识是过载的,观点是鼓噪的,热点是速朽的。而反过来,专注在一件事上,精益求精,持之以恒的态度和行动,则是最稀少和珍贵的。

------《精进》


李智慧,女,中共党员,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考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八年来一直从事法医及信息化工作。对生命的敬畏,对技术的追求,对公正的坚持,是她人生的三大信仰。近期,她撰写的《肥厚型心肌病猝死1例》在“全国检察机关青年法医学术交流与案例分享”征文活动中获评优秀论文,是山东检察系统唯一获奖论文。

自信果敢,勇挑重担

凡事有标准、做事有条理是李智慧对自己最基本的要求。八年的临床专业学习,三年的ICU临床实习经历,使她面对病人病情突变能够有条不紊、对重症患者护理细致入微,扎实的学习经历不仅积累了大量的医学专业知识,更使她养成了自信果敢、精谨细腻、不畏艰难的品格。

参加工作的第三个月,她就跟随领导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赴死刑现场履行监督职责,自始至终,她从未出现畏难情绪,对她来说,这便是工作常态。一点点研究鉴定标准,在实际案例中不断揣摩,从疑难案例中寻求方法,从瑕疵案例中总结技巧,正是这种勤奋踏实、敢于尝试的坚持使她从迷茫走向开阔,快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医。

负责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8年,她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1000余件,纠正鉴定错案10余起,专业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她负责建成“智慧鉴证”品牌法医临床实验室,创新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相关工作经验被市院领导批示,并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完成了《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常见问题探究》、《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等6项理论研究成果,均被《中国法医学杂志》、《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等业内知名期刊收录。

心存敬畏,砥砺前行

以求极致的态度审查技术性证据助力专业化办案是她坚守的基本原则。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法医侧重“审查”,考虑问题需要比公安更全面,对证据是否合法、客观、科学的把握应更精准。“差之毫厘,缪以千里”,一份司法鉴定意见往往决定着一个人的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定性。任何疏忽和错误,都可能导致案件失败,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她深知自己责任重大,每一次审查都坚持缜密细致。办案人的每一次技术咨询,她都认真思考、科学论证,遇到疑难虚心求教,查阅大量资料以保证给出最准确的答复,正是这样的工匠精神促使她在专业上不断进步,得到领导同事的一致认可。

在审查刘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就被害人右手损伤是否是嫌疑人用砖头击打所致,双方供述和陈述互相矛盾。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缺少致伤的关键证据,对被害人自述骨折成伤机制产生质疑,认为不能排除攻击性自伤的可能性,后经专家会检排除了骨折系砖头直接打击造成的论断。办案部门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改变了原决定,做了撤案处理,有效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勤于钻研,思而不倦

探索之路从不平坦,唯其艰难方显勇毅。研究生期间的科研经历助她养成了勤于钻研的好习惯,她对未知事物始终保持“好奇心”,把学习当成一种享受。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中,她喜欢结合具体案例学习,鉴定书既是审查材料又是学习材料,“钻进”每次鉴定,通过理论和实践“两步走”,提升技术性证据审查把关能力,她坚信自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追求,就是对公平正义最好的维护。

此次征文活动案例来源于她经办的一起死因鉴定案件,伤害是死亡诱因还是致死主要原因?这牵涉到案件的罪名的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分别是三年以下和十年以上,刑期差别很大。她通过细致审查严谨分析最终得出伤害行为是死亡诱因的结论。鉴于本案例对法医鉴定工作的指导意义,她查阅了与涉及问题相关的几十篇文献,翻阅了大量法医学、临床医学资料,学习典型案例报道的写作方法和思路,撰写了论文。得奖是意外之喜,也是对她数年来坚持刻苦钻研的最好回报。检察工作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在检察院,任何岗位概莫能外,却又殊途同归,检察技术工作是法律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保障。她深知,前路漫漫还需继续匍匐探索,她坚信,当好一颗螺丝钉也是另一番成就。

她特别喜欢日本作家渡边淳一提出的一个词,叫“钝感力”,一个检察技术人必须敏感,明察秋毫,但同时又必须有钝感,因为有韧性,才可以走得更长远。未来可期,站在新的起点,她将一如既往,继续“乘风破浪”,成为更好的自己。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