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性侵幼女案领“从业禁止令”


[日期:2017-09-21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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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形成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配合山东省检察院专项活动,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做好青岛市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预防、教育工作,清泉工作室近期将推出一些警示案例,帮助大家提高防范性侵的意识和能力,让孩子们远离侵害,无忧成长。
 
      学校保安,原本是保护学生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的职业,让国家的未来能够在安全的环境里蓬勃健康的成长。本案中的高某却辜负了学校、家长和孩子们的信任……
 
 
      案情回顾
      学校门卫室里,小陈正在焦急又害怕的等待,她是低年级的小学生,放学较早,要等高年级的姐姐一起回家。往常放学后都是小陈最轻松的时刻,但现在她却每天都盼望着放学时间慢一点到来。因为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落单的小姑娘被学校保安高某盯上了,露出他狰狞的面目……
 
      在这间小小的门卫室内,负责学生安全的保安高某,采用抠摸被害人下体、让被害人亲吻其下体等方式多次对被害人小陈进行猥亵。小陈因被猥亵心理产生巨大阴影,常做噩梦不愿见人,在家人发现异常后,极度抗拒去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未检行动
 
      提前介入
      被害人报案后,检察院根据与公安机关签订的相关文件,立即指派检察官对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检察院办案人针对该案案发隐秘、案件证据薄弱、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等实际,要求公安实地勘察,及时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条,为有力指控犯罪奠定基础。
 
      诊疗帮助
      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小陈因被猥亵生理和心理上都遭受了很大创伤,决定对小陈进行心理疏导,联系检察院定点医院为小陈启动绿色诊疗通道,并定期跟踪回访。
 
      检察建议
      针对学校存在的安全管理疏漏,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自身管理,在聘用对未成年人具有管理照顾职责的人员时要严格审查履历。
 
      量刑建议
      针对犯罪嫌疑人利用保安这一职业便利对学生实施性侵的情况,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院建议禁止其在一定期间内从事相关职业。
 
      家长课堂
      本案家长未能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致使孩子多次遭受侵害。因此检察官组织家长课堂,向家长讲解如何预防性侵、如何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性侵案件发生后如何应对等知识。
 
      防性侵课程
      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缺失的问题,检察官组织防性侵课程进校园,并发放防性侵手册,向孩子们普及防性侵知识,提高自护意识。
 
 
       什么是“从业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之一  [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清泉点评
      这样能够让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利用相应的职业便利再次犯罪,实现预防再犯罪,保障相关人身安全,维护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近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的机制,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这一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
 
      清泉说
      性侵案件发生后,给受害人本人及家庭造成的伤害无可挽回,我们事后所做也只能是尽量避免给他们带来新的伤害,这些惩罚、保护、关怀,多少有些无力。因此,除了做好事后严刑追究,更需做好事前预防。
 
      教育手段是目前最为有效的儿童预防性侵的方法。作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主阵地,学校责无旁贷。
 
      目前,青岛市学校在开展未成年人自护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例如根据不同年龄孩子的发育情况,开展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性教育;不定期邀请警察、检察官、法官、心理专家、司法社工等进校园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检校共建,选任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建立普法宣教常态化跟踪服务机制。
 
      学校还应当进一步加强相关安全设施、安全监管制度的建设,及时排查隐患和疏漏,在聘用学校工作人员时严把审查关,对其履历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对学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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