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刚性监督 柔性护航——青岛市检察院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名片


[日期:2020-12-09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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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并创建“清泉”未检工作品牌,2019年 11 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打造的“未检护航”微网站正式上线,2020年,青岛全市检察机关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10个,实现了法治教育基地的全覆盖,2020年 11月,山东省首个检察系统青少年法治教育云平台在青岛正式上线。近年来,青岛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惩、防、教、治、责”五字工作要求,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全面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精准化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司法保护先行履行法律刚性监督职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保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2017年以来,全市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857人,提起公诉1288人,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注重在办案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 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刑事立案、侦查、 审判活动监督,推行一站式询问未成人被害人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引入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全面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和救助。

全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 件,追加漏犯11 人、漏罪17起,对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起抗诉9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教育挽救为主最大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化理念,确保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宽容而不纵容,把教育挽救贯穿办案始终。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涉嫌较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处,保持必要司法警示,2017年以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45人,提起公诉490 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捕237人,不起诉78人,附条件不起诉206人。

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努力完善机制提升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水平和效果。对附条件不起诉等涉罪未成年人逐案逐人制定帮教方案,开展认知引导、心理矫正、行为纠偏等个性化帮教。为确保监督考察和帮教落到实处,检察机关主动引入社会力量,依托爱心企业、学校、社区等,共建观护基地34处,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分别采取学校观护、企业观护、社区观护等模式对139名未成年人进行基地观护考察,提高帮教效果,促进悔过自新。

开展犯罪预防锻造未检工作品牌化矩阵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源头性治本之策,结合青岛本地特色创建“清泉”未检工作品牌,全方位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长效普法机制,充分利用法治教育基地、法治进校园和新媒体等互联网阵地,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精心打造法治教育基地。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阵地,全市检察机关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0个,实现了法治教育基地的全覆盖。精心打造法治宣讲团队。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院领导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基础上,组建法治宣讲团队,开展了“百名检察官进校园”活动。通过统一宣讲课件、规范宣讲队伍提升宣讲水平,实现“订单式”普法。三年多来,共组织巡讲1000余场,受益学生 20余万人。同时,不断创新“法治进校园”新模式,以“互联网+校园普法” 为主题,拓展预防新空间,精心制作了一系列青少年普法微电影、微动画,其中4部上传至“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平台”,每个视频点击量均超过 70 万次。2019年整合既有普法资源建成未检护航微网站,2020年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云平台”,并依托云平台功能,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走进检察院”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标志着云平台正式推出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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