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头版(2022年3月31日)
▲大众日报6版(2022年4月6日)
3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检察院提交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陆治原表示,要强化工作协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要各司其职,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要整合社会力量,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特别要加强专业的司法类社工机构和队伍建设,让社会组织、社工等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发布文件内容,综合运用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根据《意见》,青岛市将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领导保障等方面开展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由检察机关主导推动,转变为多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实现社会支持资源集约高效、共建共享,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难题。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底开始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2021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截至目前,青岛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培育14家司法社工组织,累计服务1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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