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唐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日期:2022-05-07 1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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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含服装服饰。被告人唐某某系公司股东、实际经营人之一。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唐某某在经营公司过程中,伙同另一股东齐某某,在明知青岛某有限公司提供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Champion(冠军)产品,仍从该公司以人民币10,097,862.20元的价格购买并销售给上海某贸易商行,销售金额人民币10,819,161.40元。截至案发,该批货物经上海某贸易商行最终销售至广州某零售有限公司。2020年7月7日,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获带有Champion(冠军)标识的服装106件。经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均属于侵犯HBI品牌服饰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1年7月12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七十六万元,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价值上千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终通过国内大型网络平台及线下门店全部流入销售者手中,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行为不仅给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利和产品形象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积极为商标权人挽回损失,取得了多赢、共赢的效果。

(一)引导侦查取证,明确侦查方向。

该案涉及上下游犯罪涉案企业、人员众多,涉案人员以假冒授权作为主观不明知的辩解,取证难度大。李沧区检察院适时介入侦查,立足“上线下线同步查”的办案思路,建议公安机关对查获假冒服装及时勘查、拍照,并调取相关证据,巩固了犯罪嫌疑人制假、售假的证据链条;针对犯罪嫌疑人打着合法授权的幌子实施侵权活动,并对主观明知存在辩解的问题,通过审查相关champion品牌服饰当年的销售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进货渠道、进货价格、供货商证言等证据,层层分析,环环相扣,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该案最终成功侦办、顺利诉讼。

(二)依法追诉漏罪、漏犯,确保全链条打击。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仅对唐某某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办案检察官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核实销售侵权服饰合同的签订主体、销售款项用途,核实该公司是否还有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依法追加单位犯罪;通过深入了解服装行业商标制作、成衣生产、销售模式等流程,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追究青岛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10余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权利人保护,促进诉前和解。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失难以在刑事诉讼中得到直接合理赔偿的问题,李沧区检察院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障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度。同时,积极推动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促使犯罪嫌疑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退赃退赔等方式,尽量弥补权利人损失,最终上海某服饰服饰有限公司、唐某某赔偿权利方100余万元。目前,该案涉及的其他人员赔偿权利方共计300余万元,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双重价值。

(四)强化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护航营商环境

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生产者之所以大肆制假,除了利益驱动之外,涉案辖区商场对经营商户的管理与监督存在漏洞,致使侵权商品对外销售,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此情况,李沧区检察院及时向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加强商场经营者资证审核、加强商场日常巡查管理、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等检察建议,被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有效的防范了售假的发生,护航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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