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服务】偷逃税款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日期:2019-11-08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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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典型案例

张某系A公司实际经营人,成某系A公司股东、财务负责人。2010年至2011年期间,为少缴税款,张某在A公司与B公司、C公司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先后从B公司、C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交给成某用以抵扣税款。经查,张某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张,税款合计人民币270余万元。后张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法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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