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更具刚性!青岛试点实行巡回检察监督


[日期:2018-09-13 11:13:21]
来源:
作者:张太然


  从2019年8月24日起,青岛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主要采取派驻检察的监督方式,对青岛监狱、北墅监狱实行巡回检察监督试点。


  
  日前,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就巡回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动员部署。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参照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实施方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结合青岛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对青岛监狱、北墅监狱试点实行巡回检察。本次试点工作将采取巡回检察、日常检察相结合,专项检察为补充的方式,对监狱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实行监督,并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案件。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在《实施方案》中对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组织机构设置和办案组人员配备、工作方式和措施、发现问题的处理及巡回检察纪录和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在试点工作中,注重积累和总结经验模式,更新监督理念,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巡回检察工作标准和规范。

 


 

什么是“巡回检察”?

青岛将如何探索推进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一图解析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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