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检察院、司法局联手联动强化社区矫正工作


[日期:2020-06-30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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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联动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是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日前,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正式会签《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双方共同打造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进一步筑牢社区矫正人员的安全堤坝。

双方表示,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即墨区检察院、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相互协作配合,强化工作衔接联动,增强工作合力,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该《意见》中提出,即墨区检察院依法对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包括交付执行、接收执行、日常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环节。通过核对人数、审查文书、查阅台账、现场监督、调查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社区矫正情况,实现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同时,检察院应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事项审批、刑罚执行变更等易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重要环节以及风险较高的社区矫正对象重点进行检察监督。

为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即墨区检察院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之前,一般应当由区检察院提前三日与司法局联系,司法局应准备好相关社区矫正档案、提前联系好需进行谈话的社区矫正人员等工作。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司法局应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未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双方认为,检察院与司法局应加强工作联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司法局每月应将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数据报送检察院,对于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及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建议收监执行的应及时告知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其他司法机关存在违法情形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及时移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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