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2平方米土地,飞了又回,用了15年


[日期:2018-09-18 16: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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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6日,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对一起特殊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说它特殊,是因为这是民行科检察官拓展案源时,从该院查办的一起滥用职权案中挖到的线索;二呢则是因为这个案件关系到5142平方米土地的归属问题;第三个原因就更厉害了,案件发生在十五年前。

  

  只有案件线索就立案,是不是小题大做?

  案件发生在十五年前,证据会不会湮灭于茫茫人海?

  这块土地也有没明确的受害人,值不值得查下去?

 

  办案的检察官脑海里曾经飘过这么三个问题。

 

  个人得利,国家却受损,土地不会说话,但是我们检察官会呀。公平和正义,再难再久,我们也不能放弃。经过检察官两个月仔细地外围调查、证据收集,一个尘封了十五年的案子终于有了眉目。

  

  原来,2002年12月,青岛某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改制,变成了一家私营企业。企业改制了,可是酒店原来使用的土地并没有改制呀。然而,这家公司并没有想着去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手续,对土地权属进行变更,而是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把土地办在自己名下。

  葫芦僧判了葫芦案。有关部门也没严格审核转移登记的相关依据,而是大笔一挥:同意。将本属于青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大酒店的5142平方米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给了这家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大酒店。当年这块地的评估价就有一千一百八十七万元之多呀,大酒店就这么白白地享受了十五年。

 

  2017年7月20日,市北区检察院民行科根据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规定向青岛市某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转移登记行为。

  写起来容易,改起来难;发出去容易,收回来难,更何况是十五年前的老故事,光档案都已经成山成谷了。为了保证监督效果,检察官们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又继续与青岛市某中心沟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使该单位采纳了检察建议。

 

  2017年8月15日,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

  该中心将其向青岛某大酒店有限公司违规发放的《房地产权证》收回,并注销。

  2017年8月17 日,中心向市北区检察院出具公函,反馈了采纳检察建议的处理情况。

  此案是全国人大常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后,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监督案件。
 

  51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飞去又飞回,用去了整整十五年。

  因中心采纳检察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纠正了其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最终检察机关并没有提起公益诉讼,人们能看到的也仅仅是检察官写了张纸。

  但相信,无言的的土地会告诉我们它心中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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