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少就不交了?检察院帮着收房租


[日期:2018-09-18 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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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为了解决大家的住房问题,国家推出了公有住房,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占有、使用、租住这些房产。作为承租人当然是需要给国家交纳房租,只是众所周知的是这个房租很少,很少。

  可是,正所谓积沙成塔,一个公用房一年的租金看着没多少,可是日积月累那也会成为一个庞大的数字。
 

  前不久,某区检察院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就发现,辖区里有多个公有房承租人长年拖欠租金。于是,某区检察院对辖区的公租房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经过大量排查,发现仅某路就有9处欠租房产,涉及金额高达69万。

  一个小片区里,房租拖欠就这如此严重,那推而广之,可想国家受到了多大的损失。租金少,就可以不交了吗?当然是不可以的。

 

  某区检察院立即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某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

  可是公租房因出租合同不完备怎么办?转租手续不齐全怎么办?对租户欠缴房租行为缺乏行政强制手段催缴、收租乏力又怎么办?一面是历史遗留问题和机制体制障碍,一面是国有资产的流失,管理部门也很焦心。

  检察院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完备租房合同、对转租者可以行使代为请求权、防止诉讼时效过期等多种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些面临的问题。

 

  检察院的有效建议,让相关部门化解了心结,开始主动配合并欢迎检察机关的监督。

  该部门主动向检察院提供了多个下属部门的城市公有房产欠租清单,详细载明了租户信息、欠缴时间、欠租金额等情况。在严格核实证据、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该院向青岛市检察院民行处做了及时汇报,从线索评估、立案到诉前检察建议书制作,从被监督主体认定到行政不作为的认定等多方面,积极争取青岛市检察院的指导。

 

  随着调查的深入、证据的完备,该院向该部门先后发出了21份检察建议,要求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立刻向承租人追缴拖欠的公有房产的租金;如承租人不主动缴纳房租,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确保国有财产不受损失。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院继续紧追不舍,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建议落实。

  而得到帮助的相关部门也就检察建议作出了积极书面回复。他们根据该院检察建议,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多年来的公有房欠租问题开展了集中大排查、大整顿,经查,除该院依法监督的21处公有房产欠租外,还发现了多处类似欠租情况。

  他们积极履行职责,加大房租催缴力度,对拒不缴纳的,向承租人明确说明检察监督的作用和法律后果,对一些确实有生活困难无法按时交纳租金的,也进行了一一排查,要求这些租客出具欠条,并注明足额交纳租金的期限。

 

检察监督

  用检察监督为行政监管行为添底气、强原气,截至目前已收回房租180余万元,该案的办理切实发挥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应有作用。而针对其他确有困难交租金的用户,也让他们出具了欠条,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足额交纳租金。真正维护了国家利益,树立了正气,增加了和气,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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