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道理叫:饮水要思源


[日期:2018-09-19 14:49:27]
来源:
作者:陈刚

黎人耕植于义圃,

君子翶翔于礼园。

落其实者思其树,

饮其流者怀其源。

                            ----南北朝庾信《徵调曲》

 

  你喝的水是国家的,所以不用给钱?你用的水是国家的,所以不用给钱?今天让民行君告诉你一个道理:饮水要思源。

 

 

有一个道理叫:饮水要思源

 

  2017年4月,在排查取水许可证发放相关情况的过程中,城阳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发现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有三个单位依法申请了用水许可证,却一直没缴纳水费,拖欠水资源费共计476余万元。

  水是大家的,是人民共有的资源,能不能白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水是有偿使用的,那么又该由谁来收这个钱呢?

  这个问题,水法也规定好了: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收缴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资源受到损害,必须立即解决这个问题,城阳区检察院立即依法立案审查。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城阳区内应由青岛市城阳区某局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那么收缴欠缴水资源费的责任自然就落在它的肩上了。

 

 

有一种措施叫: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城阳区检察院采取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出了督促该局及时追缴被拖欠水费的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行动了起来,加大了追缴力度,但在检察建议一个月回复期满时,仅追回水资源费139.2万元,还不到欠缴数额的三分之一,追缴效果很不理想。

  城阳区检察院一边联合该局继续加大力度进行追缴,一方面就欠缴问题专门向城阳区政府进行汇报争取支持,最终在检察建议发出两个月内,欠缴的水资源费全部被追缴。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

  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制作检察建议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公告告知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制作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阳区检察院正是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形成了国有资产保护合力,既解决了实际问题,又取得了行政机关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公益保护和检察监督效能的最大化。

 

 

有一种目标叫:绿水青山

 

  2015年7月,青岛两级院被山东省检察院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单位。两年来,青岛检察机关坚持把好诉前程序案件事实证据关、具体法律依据关、检察建议内容关,确保检察监督对象适格,监督时机恰当,建议文书规范,从而提升检察监督效果。

  试点期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8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7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0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14件,办理了全省首例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案件被确定为全国、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7年6月30日,试点工作正式结束。截止日前,在不到6个月的时间,青岛两级检察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7份,除15起尚在回复期,相关单位的回复未到以外,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211件。

  我们脚步不停,哪里有需要,我们就将出现在哪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我们的理念!

  “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是我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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