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青岛市城阳区一家除锈酸洗厂的2名负责人因污染环境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后,检察机关又对这2名排污者提起全市首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青岛两级检察院对该案三度行使检察监督职权,使排污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15年4月21日
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通过与环保部门建立的环保领域刑事司法办案配合机制,第一时间对该区一家除锈酸洗厂非法排放危险废物酸洗污水达15余吨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在审查发现该厂老板高思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后,检察官向该区环保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天后,该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15年6月
城阳区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高思海一案审查逮捕时,发现该厂实际负责经营管理人俞志洪,在明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酸水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仍带领工人违法操作,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俞志洪。后二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5年7月
青岛检察机关被确定为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单位后,承担此项任务的青岛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的检察官们主动作为,深挖线索,经审查发现高思海、俞志洪虽然因污染环境犯罪被判处刑罚,受到了法律惩处,但土壤严重污染的民事责任却未被追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青岛市检察院依据有关规定,在该案中第三度行使检察监督职权,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了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处长胡亚林说。
据悉,自2015年7月,青岛两级检察院被确定为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单位以来,勇于担当,大胆创新,积极作为,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5件,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8件,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14件,法院审结5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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