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字的背后,,,,


[日期:2018-11-27 11:21:42]
来源:
作者:张英英

好久不见,控申君又收礼了。

克制,克制,你不要妒忌,妒忌也不给。礼物是专属的私人定制,是申诉人于家爷爷亲手写的“福”字。虽然,收到礼物,控申君很开心,可是拿着这个“福”字,控申君的心里却多少有点酸酸的感觉。
 

事情要从三年前讲起。

2014年7月底,郭某开着他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山东省莱西市的某条道路上。途中,郭某为了超车,直接驶入了道路左侧,与对面开来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轻型货车上的两人死亡。其中一人就是于家爷爷的孙子小于,也是当时轻型货车的司机。

事后,经过交警部门现场勘验,郭某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5月,莱西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

事后,民事诉讼另行提起,保险公司赔偿也很到位。可是于爷爷就是不服法院的刑事判决,多次到青岛市两级法院和检察院申诉。
 

于爷爷年事已高,又欠缺专业的法律知识,来申诉一次很不方便,而且也经常不听办案人员的劝说,无法递交申诉需要的相关材料。这可怎么办,控申君突然想到,咱们的控申服务大厅里有“律师服务室”呀,每天都有值班律师可以给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于是,控申君在依法接谈的同时,建议于爷爷到“律师服务室”咨询,让律师帮他弥补诉讼能力的不足,依法维权。经于爷爷的同意,派驻“律师服务室”值班的李律师决定为他代理申诉。

于爷爷觉得原审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太轻了;那个郭某在事发前腿部就有伤,出事后也没积极抢救伤员;小于死亡后,身上的手表、金戒指都没了,这怎么能行。李律师听取了于爷爷的诉求后,就开始认真查阅卷宗,还多次与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了交流,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反复研究,李律师帮助于爷爷整理了诉求和理由,提出了代理意见。李律师不光干了这些,他每次还在第一时间向于爷爷反馈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还向于爷爷讲讲法律上的那些个规定。

在李律师的帮助下,于爷爷终于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刑事申诉,认为案件认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等,请求依法提起抗诉。
 

检察机关接到材料后,认真地听取了律师代理意见,经复查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不予抗诉。办案人员针对于爷爷的诉求也一一进行了答复。最终,代理律师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复查意见。

然后李律师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量刑轻重等问题和于爷爷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经过多方的努力和解释,于爷爷悲凉的心终于被暖热了,心结终于打开,当场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复查意见,不再申诉。

而当时适逢春节、未出正月,于爷爷就通过李律师给控申君送来那个特别的“福”字。
 

近期,青岛市检察院为了帮助更多像于爷爷这样的申诉人,专门出台了《青岛市检察机关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办法》。

这个办法是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提出的“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正式出台的。

现在,青岛市检察院和基层院的控申检察服务大厅都设立了律师服务室。全市检察机关专门建立了312名优秀律师的人才库,设计了涵盖律师基本情况、擅长领域、联系方式的个人库册,采用照片上墙、纸质库册、电子存储等多种形式,在此框架内申诉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代理申诉律师。

最后,控申君再提醒一点,律师代理申诉是公益性质的,申诉人不花钱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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