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司法救助,送给明天的爱


[日期:2020-06-10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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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特殊群体,才能让社会充满爱与和谐。多年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坚持利用司法救助为特殊群体,提供检察机关特别的关爱,帮助他们走出阴霾,迎接美好的明天。仅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95万余元。

送给孩子的关爱

这是一个沉重却有温度的故事。

2018年2月17日,正是农历大年初二,沉浸在节日的喜庆和祥和之中的王某一家,谁也没想到恶魔的脚步正在悄悄逼近。夜里,在一楼熟睡的王氏父女被一阵翻动物品的声音惊醒,翻动的人怕事情败露,遂将王氏父女残忍杀害。2019年3月14日,青岛市人民中级法院依法判决罪犯诸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案发时,王某的妻子与小女儿因为在楼上幸运地躲过一劫,可是家里顶梁柱没了,她们也瞬时断了经济来源。

为此,办案检察官主动与被害人王某妻子联系,为小女儿申请了三万元司法救助。收到救助的小姑娘流着泪水说:“谢谢检察官,谢谢阿姨对我这么好。”

为规范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2019年5月20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标准》,而王氏父女案是制度出台后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例。截止目前,全市已为12位未成年人提供了司法救助,送去了检察机关的爱与希望。

送给退伍军人的敬爱

这是一个充满敬意又有温度的故事。

2018年11月16日05时56分许,退伍军人林某母亲沿平度市区苏州路正常行走时,被王某无照无牌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随后王某驾车逃逸,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平度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41万余元。但王某根本没有赔偿能力,案件陷入了僵局。

平度市检察院了解到林某母亲损伤属重伤一级,呈植物人状态,需要全天候照顾。林某已经将所有退伍补助和家中积蓄都投入到母亲的治疗中去,可是植物人后续治疗、护理费用高昂,对这本不富裕的家庭而言就是个无底洞。

于是,检察官立即开辟绿色救助通道,特案特办,主动联系、指导协助林某在最短时间内备齐材料,同时依托山东省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区县的政策支持,向省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金予以发放。为林某纾困救急,是检察机关对退伍军人特别的敬意。

送给特困人员的爱

这是一个充满担当作为和温暖的故事。

2015年7月20日,吕某丈夫被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撞伤,涉案摩托车却没有缴纳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016年7月28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令宋某赔偿经济损失12万余元,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执行。不想,吕某丈夫久治未愈后精神失常,造成意外死亡。吕某与两个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境,来到崂山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生效判决执行监督。

了解到吕某户籍所在地湖北武穴市已将其列为精准扶贫户,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帮助她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一方面勇于作为,建议崂山区法院恢复案件执行,联系被执行人务工单位,对其收入情况进行动态查询,动态追踪财产情况,近期将执行完毕。

给予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温暖,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与使命,我们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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