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一天,从外地打工回来的李春玲刚一到家,眼前的景象就让她傻了眼:自己的房子不仅变了样,还住了人。
住在里面的人,是李春玲的邻居郑立山两口子。面对李春玲的疑问,郑立山给出的回答是,这房子是我花钱买的。
买的?谁卖给你的?
你男人王高发啊。
原来,2000年的时候,李春玲和前夫王高发经法院调解办理了离婚,调解书确定两人共同居住的5间房屋归李春玲所有。离完婚以后,李春玲就去外地打工了,令她没想到的是,就在2003年,前夫王高发私自做主,把本属于她的房子偷偷卖给了邻居郑立山。
你不知道我们已经离婚了吗?法院把房子判给我,这房子是我的!他王高发有什么权利卖房子?
谁知道你们离婚了,买房子的时候你儿子也在场,他可什么都没说。这房子我花钱买的,我凭什么不能住?
街坊邻舍住的这么近你会不知道我们离婚了?!
至此,原本和睦相处的邻居,开始恶语相向,甚至动起了拳脚。多年索要、打闹无果后,李春玲一纸诉状,将邻居郑立山和前夫王高发告上公堂。
王高发早已不在村里居住,人也始终联系不上,最终,法院判决郑立山归还房屋给李春玲。
面对判决结果,郑立山一肚子委屈:
买房的时候我不知道王高发和李春玲离婚的事儿,他们的房子判给了谁我更是不知道,再说买房的事儿李春玲的儿子也知情,他也没有提出异议呀。
这房子买过来的时候连个厕所都没有,可以说非常简陋了,这些年,我一点点地翻修,换门窗、换屋顶,还盖了两间南厢房,这些钱怎么算?
把房子还给她,我和老伴住哪儿?
郑立山的情况,的确让执行法官犯难。
郑立山和老伴均已年届七十,在村里没有其他房屋可以居住,且一直靠务农为生,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来源。一旦强制执行,就会让郑立山的生活陷入困境,他毕竟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没有任何补偿,也难说公平。
案子在执行庭一搁,就是六年。
转眼时间来到了2019年年底,李春玲来到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办案检察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又了解到了李春玲的近况:
房子要不回来,李春玲只能租住在一个小区的车库,屋漏偏逢连夜雨,这些年,她的身体状况也是每况愈下,接连患上了肾恶性肿瘤、心脏病、高血压、眼底黄斑性出血等多种疾病的她,为了治疗并维持生命所购买药物的花费,每月高达两千多元,这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李春玲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疾病缠身又没有经济来源,孩子已经长大,却没有房子成家。
这几年,李春玲落叶归根的愿望愈加强烈,能够回到自己的房子里,成为她现在唯一的心愿。
“群众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检察为民的责任和情怀,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研究后认为,不能简单的监督结案,更重要的是想办法促成双方和解,通过和解来化解矛盾纠纷。经多方沟通、周密筹备后,办案检察官决定召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帮助化解矛盾纠纷。
在听证会上,李春玲与郑立山均畅叙了各自的理由和委屈,第三方听证员听后,纷纷发表第三方听证意见,在听了第三方听证员准确的释法说理和动情入理的劝解后,通过引导,双方慢慢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理解对方的难处,沟通有了基础。
最终,郑立山表达了希望李春玲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其愿意腾房,用这笔补偿和老伴另外租房居住的想法。李春玲同意给予补偿,但也表示,自己没有经济收入,自身尚且自顾不暇的她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对此,人大代表薛律师建议,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司法案件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予以司法救助,让李春玲有能力继续治疗和补偿郑立山。
双方均同意了该解决办法,听证会圆满结束后,时隔十五年,两位老邻居的手重新握在了一起,多年的积怨在这一刻冰释前嫌,重归旧好,搁置多年的执行难题也得到了解决。这起长达五年的信访积案,也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该案是自省检察院部署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化解的第一起信访积案。今年以来,胶州市检察院紧密结合最高检开展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公开听证,通过引入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修复破裂的社会关系,缓解矛盾冲突的同时,也抚平了信访人内心的伤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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