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


[日期:2018-11-01 1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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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新向青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专项报告,汇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

报告中指出,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改革任务如期顺利完成,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全面推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扎实开展员额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员额检察官358名。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全市设独任检察官317名,检察官办案组48个,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务犯罪、证券金融、公益诉讼等专业性办案团队53个。认真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今年以来两级院领导直接办案1412件。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黄岛区检察院作为全省基层检察院试点院,科学设置办案机构和名称,压缩内设部门数量。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建立捕前协商和捕后跟踪机制,在全市推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与法院协同完善庭前会议、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争议案件常态化协商机制,推动庭审实质化;制定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意见。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共对4625件刑事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青岛市检察院出台《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适用不起诉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等指引性规定,推进轻刑案件“刑拘直诉”常态化,量刑建议采纳率和服判息诉率均达99%。建立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办理的12件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例。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改革。

在全省率先建成涵盖两级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并创建检察监督平台筛、“互联网爬虫”抓、手机举报随手拍等三位一体的线索获取平台。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04件,依法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34件。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补种生态林5000余株,修复山体生态近30000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60000余平方米,回收、清理固体危险物2000余吨,依法挽回土地出让金、国家补贴等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积极推进“智慧青检”建设。

探索建立智慧办案、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支撑四大信息智能应用体系,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国家一级司法鉴定实验室并通过认证,青岛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自主研发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和“智检案件推送”平台,为律师提供案件信息查询和阅卷服务11717件次。积极推行检察宣告制度,对符合条件的13类检察决定全部公开宣告。深化“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了《侦查监督工作办理细则》《公诉一审、二审办案操作规程》《公诉人出庭标准指引》《减刑、假释检察监督办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施办法》等112项工作标准。开展“智慧侦监”全国试点和“智慧公诉”全省试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首批开展智慧公诉应用单位”。积极推动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三远一网”及智能语音识别、智能辅助办案等系统建设与应用。

报告中还提出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开展以下工作:

1着力强化改革责任担当。

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和市委、省检察院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改革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改革任务落实。

2着力深化各项改革举措。

扎实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全面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与监察委工作对接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

3着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思想工作,加快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招录、培训、交流制度,健全员额检察官进退机制,对能力不适应、考核不达标的及时退出员额。

4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实务研究,积极探索做大做强法律监督主业的措施和办法,提升监督效果,努力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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