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职员离职还能做保险,检察机关来监督


[日期:2018-12-10 16: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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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举行青岛市检察院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仪式,被建议单位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即墨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席。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常委、特约检察员赫旭同志,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孙瑛同志作为第三方代表出席今天的仪式。仪式共分五项议程,下面逐项进行。

青岛市检察院民行一处处长王琦宣读检察建议书

检 察 建 议 书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本院在办理青岛某地毯有限公司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以下简称为即墨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申请监督一案中,发现贵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问题。

现查明:即墨支公司存在离职人员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依然挂在公司,并且有顶名使用办理保险业务的现象。本院认为,上述现象反映出贵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培训等方面上存在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公信力。主要表现在:

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严格落实保险行业相关规定。即墨支公司未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对离职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并且存在顶名使用他人资格证书办理相关保险业务的问题。而贵公司没有做到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说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2、公司保险人员的执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办案中发现,贵公司个别工作人员对保险行业部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不了解、不掌握以及存在理解认识上的偏差,且上述现象在较长时期内一直存在,说明贵公司对保险从业人员执业素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服务青岛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城市,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特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管理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健全完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加强对本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的管理,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健全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促进依法履职、规范执业,维护好保险市场正常秩序。

2、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执业培训工作。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把握保险行业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和所属人员自觉规范执业的能力素质,为做好保险业务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依法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请慎重研究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个月内反馈我院。

民行一处检察官张海青通过多媒体展示相关证据材料,并就检察建议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下面,我就检察建议的相关证据进行出示并予以说明。

证据一:某地毯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所签的投保单。在初审业务员签字一栏有“乔某”的签名。

证据二:检察机关在即墨支公司做的调查笔录。其中对公司副总经理的询问笔录中有如下记述:“她是临时工,2013年底就离职了,不过她的保险代理证还挂在我们保险公司这,顶着她的名办点业务”“是我们一直在使用她的保险资格证,由别人代签的”。

证据三:某保险青岛分公司,就相关问题给检察机关的回复函。复函中关于乔某的签名有这样的表述:“乔某2007年开始在我公司工作,2013年5月离开我公司。办理涉诉投保单时,乔某已经离职。在投保单上有乔某名字的原因是,乔某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虽然她离职了,但该证还是在我公司。在办理涉案投保单时,经办人员就在投保单上写上了乔某的名字。乔某确实不是涉案业务的经办人,投保单上的签字不是其本人所签”。

证据四:相关法律法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

某保险公司即墨支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将离职人员的执业证书收回,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而且存在他人顶名办理业务的现象,反映出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证据出示完毕。

现场送达并签收检察建议书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就落实检察建议发表初步意见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表态发言:

青岛市检察院向公司下达的检察建议书非常及时,指出的问题非常准确,我公司将予以高度重视。下一步我公司将针对贵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书,认真的抓好整改落实。一是持续开展合规宣导培训,丰富合规宣导内容、加强对宣导培训的监督考核、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关键环节合规管控,持续加强业务合规管理、强化追责机制,不断夯实合规经营基础;三是完善制度,强化整改效果,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始终坚持合规底线不突破,稳健经营不动摇,努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感谢检察院提出的建议,也欢迎检察院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常委、特约检察员赫旭同志同志发言

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发现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一些不合规的地方,没有满足于就案办案,而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制发加强社会治理类的检察建议,客观公正地指出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即墨支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这非常好,是一项双赢多赢共赢的举措,能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交易安全,减少民事纠纷的发生,对保障保险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青岛分公司、即墨支公司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合作,切实抓好建议书的落实,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

青岛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孙瑛同志发言

我感觉检察建议公开送达这种新方式很有意义,它改变了以往送达的传统做法,通过设置专门场所、配备相应设备设施,邀请第三方代表参加,将法律监督的庄严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出来,被建议单位的领导到场签收检察建议,提升了监督活动的权威性。此次公开送达活动程序严谨、规范有序、气氛庄严,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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