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之声】《社区服刑人员救助办法》出台,助失足者积极改造回归社会


[日期:2019-03-11 15:28:00]
来源:青岛电视台蓝睛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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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社会上,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服刑人员,人却不在监狱;他们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接受着社区矫正,他们就是社区服刑人员。在这些社区服刑人员的身旁有着许许多多的司法工作人员,帮助他们在高墙之外改造,进行着心灵的救赎。

司法干警与社区服刑人员交流:如果你的个人权益被侵犯,你可以主动提出来,再就是生活和家庭方面的问题,可以和我们反映。

在市南区检察院中山路检察所的社区矫正室里,刑事执行检察科的干警正在对社区矫正人员刘某某进行回访。刘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201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而缓刑的两年也就是他在社区服刑期限。在这期间,刘某某的妻子患上了重病,还有年幼的孩子要抚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市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刘香:在社区监管当中表现比较好,家庭特别困难的这一类社区矫正人员,咱们可以对他进行司法救助,缓解一下他们生活上的困难。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驾驶和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201 8年2月份,市南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出台了《社区服刑人员救助办法(试行)》,从实体和程序上对服从监管教育、认罪悔罪良好的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这是该院在司法救助领域的一次创新。

市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刘香:从办法出台以后,我们已经对十余名社会服刑人员特别困难的这种情况进行了救助,一方面对他们本人来说,生活困难确实得到一定缓解;再一个从社区矫正监管来说,有利于他们这些社区服刑人员更顺利地回归社会,积极改造,接受监管。

在回访中刘某某告诉执检科干警,自己在积极接受改造,定期汇报,还参加了春蕾女童救助活动,他也希望自己不仅能承担起为人子和为人父的责任,也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逐渐反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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