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99%,服判息诉率99.5%


[日期:2019-09-02 15:37:00]
来源:
作者:王芳 栾婧

2016年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全面构建检察主导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制约制度运行的难点问题,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化及后法治化时代的发展完善持续贡献青岛检察智慧。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在青岛召开

截至2019年6月,全市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4322件15239人,适用比例达61%,共涉及120个罪名,65.6%的案件适用了速裁程序,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服判息诉率达99.5%。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在青岛召开,认罪认罚从宽“青岛经验”被中央深改组《改革情况交流》、最高检《检察要情》全文转发,《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中央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青岛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积极有力推动改革试点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一是牵头建立工作制度。紧紧依靠政法委领导,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牵头起草并会签《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具体办法(试行)》,牵头建立各政法部门参与的专项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联合督导等制度,协同强力推进。

二是积极探索工作机制。立足提升办案效率,组建专业团队,优化“办案模式”,对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快速办理,基本实现平均7日内结案,庭审时间3至5分钟;以适用速裁程序案件为突破口,由简及繁,由易及难推进,通过裁量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确定不同阶段从宽幅度以及适用非监禁刑,并灵活运用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等方式,提供多种从宽途径。

三是不断拓展工作范围。率先探索在新型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重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备受关注的“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系列案”、“德正系”特大诈骗案,因人施策对认罪与不认罪的嫌疑人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促使徐翔、陈基鸿等39名嫌疑人实现了从不认罪到全面认罪的彻底转变,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构建检察主导标准体系,系统破解制度运行中的问题

青岛市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主导能力不足是制约工作纵深发展的关键。为此,青岛市院坚持标准化思路,以解决“如何主导”和“以什么标准主导”为重点,先后制定十余项标准指引,构建起以证据审查、不起诉权适用、值班律师权利保障、量刑建议为主要内容的检察主导标准体系,破解发展瓶颈,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纵深迈进。

一是聚焦引导侦查重点,有效传导证据标准。着眼提前介入发挥审查逮捕羁押控制权导向作用,建立《重大敏感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并与公安机关会签《普通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标准指引》、《常见罪名证据标准指引》,对青岛地区占比较重的22个具体罪名的证据标准进行明确,向侦查人员有效传导证据标准。今年以来,刑事案件退查率为23.24%,同比下降7.5个百分点;案件比为1.3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聚焦审前过滤痛点,依法适用不起诉裁量权。制定《关于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适用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不起诉指导意见》),解决不起诉裁量权不想用、不敢用和适用不均衡的问题。配套下发《不起诉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实行公开宣告制度,充分释法说理,以开放的心态,自觉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起诉率由2.3%上升至9.6%。

三是聚焦权利保障堵点,推动值班律师职能作用发挥。在全市检察机关设置1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预约制和坐班制,保障值班律师职能作用发挥。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律师协会代表、市司法局及市监管支队等部门开展专题研讨,牵头起草《关于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的工作意见》,明确值班律师职权利范围应当包括会见权和阅卷权,各办案机关之间及各办案机关与看守所、值班律师之间应当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有效保障值班律师权利落实到位。

四是聚焦量刑建议难点,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果。会同市中院制定《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方法指南》、《量刑建议指导意见》,针对青岛地区占比较重的16个常见罪名的,细化刑罚适用标准,尤其对罚金刑、缓刑的具体适用条件予以规定,提高量刑建议准确性和刑罚裁量科学性。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精准量刑626人,提出幅度量刑建议1440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

五是聚焦效率提升关键点,以信息化促进繁简分流。推动标准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推动全市两级检法及看守所建成便捷、高效的“远程提审”“远程出庭”系统,极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试点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功能优化,研发外挂型、嵌入式“高效智能办案助手”,减少检察官的简单重复劳动,平均办案时间节省约40%。

 

围绕制度价值目标持续实践,深度焕发制度生命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青岛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务实担当,依托检察主导标准体系的运作,进一步积极探索更加精细、精准的工作措施机制,为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目标,深度焕发制度生命力,持续贡献青岛检察智慧。

一是立足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统一程序文书简化清单,积极探索效率与质量的平衡机制。针对办理二审上诉案件时发现个别认罪认罚案件存在案件质量等问题,青岛市院专门召开研讨会讨论文书简化清单,为探索效率与质量的平衡机制提供参考。

二是立足建立类案证据标准“最小公倍数”,积极探索证据标准与证明标准的平衡机制。针对实践中存在机械理解、适用“确实、充分”证明标准问题,将着眼诉讼全流程效率提升,探索建立类案证据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取证、审查及认证的“最小公倍数”。

三是立足激励效应最大化,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与其他量刑情节的关系及从宽幅度的“黄金比例”。针对从宽幅度低、激励效应不明显的问题,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关系,研究各因素影响量刑调整幅度的最佳比例,制定相关标准,更加有效释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效应。

四是立足有效防止检察官被“围猎”,积极探索构建有效监督机制。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带来了权力滥用的风险,防止被“围猎”是对检察官的一个新的现实考验。将通过制定检察官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及法律帮助权保障义务的相关规范,禁止检察官通过误导、不当许诺等方式获得认罪认罚表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防范发生冤假错案,防止不当交往、利益交换等道德风险和廉政风险,切实解决好“放权与放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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